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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深圳市光明區“工業上樓”建筑設計指南、特色產業園區建筑設計指南(125頁)
    2022年深圳市光明區“工業上樓”建筑設計指南、特色產業園區建筑設計指南(125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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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業園區
    上傳人:l** 編號:721170 2023-08-07 125頁 1.09MBKB
    1、深圳市光明區“工業上樓”建筑設計指南深圳市光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光明管理局深圳市光明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二二二年七月目錄目錄第一章 總則.-1-第二章“工業上樓”通用性建筑設計指南.-2-2.1 平面設計.-2-2.2 層高、層數與垂直交通.-6-2.3 室內環境.-9-2.4 外立面.-10-2.5 減振隔振.-12-2.6 建筑結構.-14-2.7 交通物流.-16-2.8 安全節能環保.-19-2.9 消防要求.-28-2.10 建筑智能化.-30-2.11 可再生能源利用.-31-2.12 綠色建筑與海綿城市.-31-第三章“工業上樓”產業引導.-33-3.1 五2、要素模型概述.-33-3.2 模型操作說明.-35-3.3“工業上樓”產業目錄.-36-3.4 細分產業上樓適應性參考.-40-3.4.1 超高清視頻顯示細分產業.-40-3.4.2 新一代通信設備細分產業.-40-3.4.3 智能裝備細分產業.-41-3.4.4 智能傳感器細分產業.-42-3.4.5 高端醫療器械細分產業.-42-3.4.6 新材料細分產業.-44-3.4.7 精密儀器設備細分產業.-46-3.4.8 生物醫藥細分產業.-47-3.4.9 安全節能環保細分產業.-48-3.4.10 現代時尚細分產業.-50-附錄.-51-(一)本指南用詞說明.-51-(二)編制參考文件.-3、52-1-第一章 總則1.1 為提高工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建立系統科學的“工業上樓”技術指導體系,規范高標準廠房建設,進一步增加優質廠房供給,根據深圳市工業區塊線管理辦法(深府規201814 號)、深圳市建筑設計規則等相關規定,參照廣東省高標準廠房設計規范(征求意見稿),參考國內外先進經驗,結合光明區實際,編制本指南。1.2 本指南屬于光明區新建、擴建和改建類“工業上樓”建筑設計的技術指導文件。1.3 本指南的部分名詞含義?!肮I上樓”建筑是指具備相近行業高通用性、高集約性的特點,符合國家通用建筑標準及消防、節能、環保等現行規范和政策要求,用地性質為普通工業用地(M1)或新型產業用地(M04、)、容積率不低于 3.0、高度 24 米以上、層數 5 層及以上,配置工業電梯且集生產、研發、試驗功能于一體的廠房。-2-第二章“工業上樓”通用性建筑設計指南2.1 平面設計2.12.1.1.1 標準層面積。標準層面積。2.1.1.1 一類建筑設計指標。(1)為保證生產使用的靈活性,標準層建筑面積不應低于2000 平方米。(2)如需分隔,各單元面積不應過小,除配電房、工具間等輔助房間外,單套套內建筑面積不得小于 1000 平方米;且各分隔單元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相關規定。2.1.1.2 二類建筑設計指標。(1)鼓勵根據產業定位和地塊條件,設置多元化標準層面積的廠房5、。標準層面積達 25004000 平方米的廠房,其總建筑面積不宜低于廠房總建筑面積的 60%;標準層面積大于 4000 平方米的廠房,其總建筑面積不宜低于廠房總建筑面積的 20%。(2)鼓勵園區提高標準層面積大于 4000 平方米的廠房建筑面積占比,以滿足大型生產及小面積生產(分割后)需求。圖 1 標準層平面圖示-3-2.2.1.1.2 2 平面設計。平面設計。2.1.2.1 一類建筑設計指標。(1)平面設計應遵循產業定位匹配、功能分區明確、人貨分流高效、環境質量提升的原則。(2)平面設計應充分考慮生產工藝需求,應將貨梯、樓梯、電梯、衛生間、設備房、管井等輔助空間靠外墻邊布置。(3)平面設計應6、優化產品生產路線、物料進出路線、人員流動路線和設備維護路線。(4)不應采用內天井式平面布局。因特殊工藝需要采用內天井時,應符合現行深圳市建筑設計規則相關規定。(5)有噪聲、振動、電磁輻射、空氣污染的房間應遠離有安靜要求、人員長期停留或工作的房間或場所,當相鄰設置時,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6)當廠房包含一般生產和潔凈生產時,其平面布局和構造處理應避免一般生產對潔凈生產產生不利影響。2.1.2.2 二類建筑設計指標。(1)平面設計宜規整方正,以滿足生產工藝需求。主體結構宜采用大空間及大跨度柱網,面寬宜大于 70 米,進深宜大于30 米,以保證建筑平面和空間布局的靈活性。(2)平面設計宜采用“一字7、型”布局和“L 型”布局,以“一字型”布局為主,以“L 型”布局為輔。(3)鼓勵設置公共陽臺、露臺等空間,以提升園區舒適度。-4-圖 2 輔助空間靠外墻邊布置示意圖2.2.1.1.3 3 柱距。柱距。2.1.3.1 一類建筑設計指標。柱距不應小于 8.4 米,以保證生產使用的靈活性。因生產工藝需求,對廠房有特殊柱距要求的,經特別申報及專題論證后,可突破柱距不應小于 8.4 米的一類建筑設計指標。2.1.3.2 二類建筑設計指標。(1)鼓勵按照生產工藝需求合理設置柱距。(2)柱距宜大于 8.7 米,減少剪力墻數量,以利于生產線布置。2.2.1.1.4 4 設備管井。設備管井。2.1.4.1 二類8、建筑設計指標。鼓勵生產區域每 1000 平方米預留一處不少于 2 平方米的專門為工藝生產服務的設備管井,以提升廠房對不同生產工藝的適生產空間生產空間輔助空間輔助空間輔助空間輔助空間生產空間生產空間-5-配性。2.2.1.1.5 5 走廊寬度。走廊寬度。2.1.5.1 一類建筑設計指標。走廊寬度不應低于 2 米,應滿足防火疏散及生產工藝要求。2.1.5.2 二類建筑設計指標。走廊寬度宜為 33.3 米,以滿足雙向叉車通行需求。2.2.1.1.6 6 綜合設備夾層。綜合設備夾層。2.1.6.1 二類建筑設計指標。(1)鼓勵根據不同產業生產工藝需求設置綜合設備夾層,用于放置企業生產所需的純化水設備、9、工藝冷卻水設備、空壓機設備和空調等設備。(2)鼓勵層數 8 層以上的廠房每層預留部分面積,用于設置綜合設備夾層。2.2.1.1.7 7 遮雨棚。遮雨棚。2.1.7.1 一類建筑設計指標。(1)廠房裝卸貨區域應考慮防雨措施。(2)遮雨棚的尺寸設計應符合現行深圳市建筑設計規則相關規定。2.1.7.2 二類建筑設計指標。鼓勵設計兼具美觀與防護功能的遮雨棚,以玻璃鋼結構為主,其次采用全鋼結構、新型膜結構及鋁合金結構等。-6-2.2 層高、層數與垂直交通2.2.2.12.1 層高。層高。2.2.1.1 一類建筑設計指標?!肮I上樓”建筑首層層高不應低于 6 米,二層及以上層高不應低于 4.5 米。2.210、.1.2 二類建筑設計指標。(1)鼓勵“工業上樓”建筑適當提升層高,以提升廠房的通用性。鼓勵廠房層高按照以下標準設計:首層層高 68 米,二至六層層高 5.46 米,七層及以上層高 4.5 米。(2)鼓勵按照生產工藝需求合理設置建筑層高。a.經特別申報并專題論證后,確認因生產工藝需要有特殊層高需求的“工業上樓”建筑,首層層高超過 8 米,或二至六層部分層高超過 6 米,或七層及以上部分層高超過 5.4 米時,按現行深圳市建筑設計規則3.1.6.4 公式【二】1計算地上核減建筑面積(層高標準值分別為 8 米、6 米、5.4 米)。b.除上述情形外的“工業上樓”建筑首層層高超過 6 米,或二至六層11、部分層高超過 5.4 米,或七層及以上部分層高超過 4.5米時,按現行深圳市建筑設計規則3.1.6.4 公式【二】計算地上核減建筑面積(層高標準值為 3 米)。c.廠房首層架空停車,層高超過 6 米時,按現行深圳市建筑設計規則3.1.6.4 公式【二】計算地上核減建筑面積(層高1核減建筑面積=【(超空間層高-層高限值)/層高標準值】*超高空間投影面積-7-標準值為 3 米)。廠房首層架空停車建筑面積不得超過本棟首層建筑面積的 10%。d.定制型專業廠房的建筑層高可在土地出讓前招商引資階段按照產業主管部門確認的實際工藝需求進行設計,并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中進行約定。2.2.12、2.22.2 層數。層數。2.2.2.1 一類建筑設計指標。(1)“工業上樓”建筑應符合深圳市規劃限高要求。(2)“工業上樓”建筑層數不應低于 4 層,且建筑高度不應大于 100 米。(3)同一宗地內廠房之間的建筑高度比(單層廠房除外)不應大于 2.5。經特別申報并專題論證后,確認因生產工藝需要,建筑高度比可進行相應調整。(4)因生產工藝需要,對廠房建筑有特殊容積率和建筑高度要求的,經特別申報及專題論證后,可按實際容積率與建筑高度需求建設廠房。2.2.2.2 二類建筑設計指標。生產空間建筑高度宜為 70 米左右,鼓勵 70 米以上的建筑空間設置研發、檢測、試驗等功能,構筑功能復合型的“工業上樓13、”建筑。2.2.2.32.3 垂直交通。垂直交通。2.2.3.1 一類建筑設計指標。-8-(1)貨梯數量應與高層廠房規模及平面布局相匹配。每個標準層應配置不少于 2 臺載重 3 噸及以上的貨梯,且平均每臺貨梯服務的建筑面積不應超過 13000 平方米。貨梯開門凈寬不應低于 1.5 米,開門凈高不應低于 2.3 米,且轎廂凈高不應低于 2.5米。(2)每個標準層應配置不少于 1 臺載重 1.6 噸及以上的客梯,且平均每臺客梯服務的建筑面積不應超過 20000 平方米。2.2.3.2 二類建筑設計指標。(1)對于層高 10 層及以上的“工業上樓”建筑,貨梯宜區分高低區,梯速宜為 12 米/秒。(214、)貨梯開門凈寬宜大于 1.8 米,開門凈高宜大于 2.5 米,轎廂凈高宜大于 2.8 米,以保障叉車、整件較大貨物的出入需求。(3)宜合理組織貨物裝卸、垂直運輸的流線,規范貨梯客貨分離,確保貨運高效便捷。2.2.2.42.4 吊裝口。吊裝口。2.2.4.1 一類建筑設計指標。(1)吊裝口工程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起重吊裝規范JGJ276 和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 相關規定。(2)吊裝口寬度不宜小于 4 米,且高度不宜小于 3.5 米,為設備調試、安裝及搬運提供條件。2.2.4.2 二類建筑設計指標。-9-(1)鼓勵每層廠房預留吊裝口。吊裝口宜設置于走廊端頭位置。(215、)吊裝口區域宜設置可隨時拆卸的欄桿或卷簾門,以滿足日常安全管理及貨物裝卸需求。設置欄桿的,欄桿離地高度不應低于 1.5 米。2.3 室內環境2.2.3.13.1 采光。采光。2.3.1.1 一類建筑設計指標。(1)廠房的采光標準應符合現行深圳市建筑設計規則和建筑采光設計標準GB 50033 相關規定。(2)廠房應避免產生眩光,可采用下列措施減少窗眩光:合理分區,工作區應減少或避免直射陽光,對采光條件變化不敏感的區域宜設置在近窗區;工作人員的視覺背景不宜為窗口;為降低窗亮度或減少天空視域可采取室內外遮擋設施。2.3.1.2 二類建筑設計指標。除有潔凈要求的暗室或生產工藝所需的避光區域外,廠房生產16、區宜充分利用自然光并應防止過度日曬,走道、樓梯間等宜采用自然采光。2.2.3.23.2 通風。通風。2.3.2.1 一類建筑設計指標。(1)在不影響生產工藝與環境衛生的情況下,建筑物的平-10-面空間組織布局、剖面設計和門窗的設置,應有利于組織室內自然通風。(2)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應符合現行深圳市建筑設計規則和工業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 50019 相關規定。(3)廠房潔凈室和潔凈區空氣潔凈度等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 50073 相關規定。2.2.3.33.3 噪音。噪音。2.3.3.1 一類建筑設計指標。(1)廠區聲環境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17、規范GB/T 50087 相關規定。(2)應對場地周邊的噪聲現狀進行檢測,并應對項目實施后的環境噪聲進行預測。當存在超過標準的噪聲源時,可采取下列措施:噪聲敏感建筑物應遠離噪聲源;對固定噪聲源,應采取適當的隔聲和降噪措施;對交通干道的噪聲,應采取設置噪聲屏障或降噪路面等措施。2.3.3.2 二類建筑設計指標。(1)建筑平面布局宜根據聲環境的不同要求進行區域劃分,減少相鄰空間的噪聲干擾以及外界噪聲對室內的影響。(2)生產區宜選用低噪音的生產設備。2.4 外立面-11-2.2.4.14.1 整體風格。整體風格。2.4.1.1 一類建筑設計指標。建筑立面應具備工業建筑或公共建筑的外立面特點,不應設置18、具有住宅建筑特點的小凸(飄)窗。2.4.1.2 二類建筑設計指標。建筑立面宜采用簡潔、明快的建筑風格,需符合光明區整體城市風貌規劃要求。2.2.4.24.2 外立面幕墻。外立面幕墻。2.4.2.1 一類建筑設計指標。(1)若外立面采用玻璃幕墻,玻璃幕墻面積占比不應高于整體外立面幕墻面積的 60%,以降低光反射影響。(2)若外立面采用玻璃幕墻,應采用可見光反射比不大于0.20 的玻璃;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立交橋、高架橋兩側的建筑物 20 米以下及一般路段 10 米以下的玻璃幕墻,應采用反射比不大于 0.16 的低反射玻璃,以降低光反射影響。(3)應保證臨街或下部有行人通行的建筑外墻的安全性。使19、用粘貼型外墻面磚和馬賽克等外墻瓷質貼面材料時,應采取防墜落措施,或地面留出足夠的安全空間。(4)建筑高區外立面禁止采用半鋼化玻璃。2.4.2.2 二類建筑設計指標。(1)鼓勵將臨主干道、景觀帶及河流的地區劃定為景觀升級區。建議景觀升級區的臨街建筑外立面使用玻璃幕墻,以提升-12-整體市容市貌。(2)宜采用 Low-E 玻璃、熱反射玻璃或中空玻璃,以提升園區建筑的節能保溫效果。2.2.4.34.3 空調機位??照{機位。2.4.3.1 一類建筑設計指標。(1)建筑沿街立面不宜裝設空調室外機。(2)建筑立面設計應統一預留裝設空調室外機的位置,通過適當的建筑手段進行有效遮蔽,達到美觀、整齊、易于維修檢20、查效果,并保證空調室外機通風良好。(3)廠房潔凈室和潔凈區的空調安裝方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 50073 和電子工業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 50472 相關規定。2.5 減振隔振2.2.5.15.1 隔振。隔振。2.5.1.1 一類建筑設計指標。(1)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程隔振設計標準GB 50463和電子工業防微振工程技術規范GB 51076 相關規定。(2)隔振對象經隔振后的振動響動不應大于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容許振動標準GB 50868 以及設備廠家要求的容許振動值。2.2.5.25.2 減振構造。減振構造。-13-2.5.2.1 一類建筑設計指標。(1)廠房設有強烈振動21、設備時,動力設備基礎應與廠房基礎分離。無法脫離時應采取必要的減振、隔振、阻尼、緩沖等措施,并充分考慮其相互不利影響。(2)有微振動要求的工藝生產區的結構不應設置伸縮縫。(3)振動敏感設備應遠離振動源布置。當無法遠離時,對產生較大振動的設備應采取有效的隔振措施。2.5.2.2 二類建筑設計指標。(1)宜將樓板、圈梁及連系梁澆筑連成整體。(2)宜在樓板和其他局部構件中設置減振裝置,如在門窗和墻體之間架設減振層。(3)管道與動力設備及建筑物連接部位之間宜采用軟管或彈性軟管。2.2.5.35.3 有振動影響的廠房布置。有振動影響的廠房布置。2.5.3.1 一類建筑設計指標。(1)應實際測定周圍現有振源22、和模擬振源的影響,并與容許振動值比較分析后,確定有微振控制要求的生產區域位置。(2)有多臺振動設備時應考慮相互影響??諌簷C、冷凍機及水泵等動力站房和其他振源宜單獨布置。(3)建筑內部的非結構構件、設備及附屬設施等應連接牢固并能適應主體結構變形及抗震要求。(4)廠區建筑周邊道路應加固路基,宜選用柔性路面。-14-2.5.3.2 二類建筑設計指標。(1)如需建設鍛壓等振動較大的車間,宜布置在廠區邊緣,并遠離有防微振要求的建筑。(2)廠區建筑宜遠離廠區主干道,且遠離鐵路、公路和城市軌道交通線。圖 3 園區建筑減振隔振原理圖2.6 建筑結構2.2.6.16.1 承重能力。承重能力。2.6.1.1 一類23、建筑設計指標?!肮I上樓”建筑首層地面荷載不應低于 1200 公斤/平方米,二至三層樓面載荷不應低于 800 公斤/平方米,四層及以上機械設備層面機械設備層面建筑:建筑:結構設計時防止柱距過結構設計時防止柱距過寬導致建筑自振寬導致建筑自振;構造設構造設計時注意防振計時注意防振設備:設備:設備選擇考慮設備自身隔設備選擇考慮設備自身隔振功能;地面飾材材料選振功能;地面飾材材料選擇隔振材料擇隔振材料隔振措施隔振措施振動隔離振動隔離被動隔振模式:被動隔振模式:振源來自支承震動,防振源來自支承震動,防止建筑結構的震動對止建筑結構的震動對機器設備的影響機器設備的影響規劃建筑層面規劃建筑層面主動隔振模式:主24、動隔振模式:設備是振源,防止設備是振源,防止機器設備對建筑結機器設備對建筑結構的影響構的影響規劃:規劃:廠區布置時遠離廠區布置時遠離振源振源-15-樓面荷載不應低于 650 公斤/平方米,樓頂樓面荷載不應低于 650公斤/平方米。2.6.1.2 二類建筑設計指標。(1)鼓勵“工業上樓”建筑首層地面荷載達到 2000 公斤/平方米及以上,二至三層樓面荷載達到 1500 公斤/平方米及以上,四層及以上樓面荷載達到 750 公斤/平方米及以上。(2)鼓勵首層貨物堆放區域荷載達到 2500 公斤/平方米及以上,以滿足首層倉儲物流需求。2.2.6.26.2 結構設計。結構設計。2.6.2.1 一類建筑設25、計指標。(1)廠房樓蓋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 C25,現澆梁板結構的板厚度不宜小于板跨的 1/30 且不宜小于 120 毫米。(2)地坪基層應設在均勻、密實的地基上。場地條件較差,或對沉降要求較高的廠房地坪,應采取地基處理措施控制沉降符合使用要求。(3)防微振工藝設備層平臺的設計應符合電子工業防微振工程技術規范GB 51076 相關規定。(4)屋蓋多跨結構的中柱與工藝設備層平臺之間設縫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 51076 相關規定。2.6.2.2 二類建筑設計指標。(1)“工業上樓”建筑結構可選用鋼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鋼-混凝土混合結構。也可根據需要,下部采用混凝土結構,上26、-16-部采用鋼結構。(2)鼓勵“工業上樓”建筑采用裝配式技術。若“工業上樓”建筑采用裝配式技術,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GB/T 51129、現行深圳市標準預制裝配式混凝土外墻技術規程 SJG24 和 預制裝配整體式鋼筋混泥土結構技術規范SJG18 相關規定。(3)樓蓋可選用梁板式結構或空心樓蓋結構,不宜采用板柱結構。(4)宜采用超長混凝土結構無縫設計技術,并采取降低溫度伸縮應力的措施。采用混凝土結構的建筑物超長時,不宜設置伸縮縫。(5)宜避免齒狀及平面不規則結構體系,宜采用整體現澆式結構體系。(6)宜適當加大結構設計荷載和柱網尺寸,以滿足后續因生產工藝、建筑功能變化,或擴大生產27、規模而改建、增建的需求。(7)宜適當增大梁截面以提高結構剛度,降低共振的影響,并增大次梁截面和框架梁截面以利于減振。2.7 交通物流2.2.7.17.1 出入口。出入口。2.7.1.1 一類建筑設計指標。應符合現行深圳市建筑設計規則相關規定,應在城市道-17-路設置機動車、人行出入口,并按照產業功能要求配置內部道路交通設施。2.7.1.2 二類建筑設計指標。(1)車行、人行出入口宜分開設置,因用地條件限制可集中設置并進行有效分隔。(2)主要出入口處宜設置公共廣場,與城市其他部分銜接。(3)入口及周邊界面宜重點處理,面向主要干道的“工業上樓”建筑,外觀宜滿足較高的建筑設計標準,以打造重點城市界面28、。2.2.7.27.2 園區道路。園區道路。2.7.2.1 一類建筑設計指標。園區貨運機動車車道應滿足貨車通行的要求,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 關于消防車通行、轉彎和??康南嚓P要求。2.7.2.2 二類建筑設計指標。(1)園區主干道寬度宜設置為 912 米,次干道寬度宜設置為 67 米,支道寬度宜設置為 34.5 米。(2)園區主干道宜預留 20 米轉彎半徑,以滿足大型貨車的進場需求(實際以地塊的規劃限制條件為準);次干道宜預留 15米轉彎半徑;支道宜預留 12 米轉彎半徑。(3)宜設置與機動車交通分離的人行慢速路和非機動車道,連接主要生產功能與配套功能,并配合景觀29、營造、服務配套,形-18-成尺度適宜、步行友好的園區服務區,提升園區空間品質。2.2.7.37.3 人車分流。人車分流。2.7.3.1 二類建筑設計指標。(1)宜設置人、貨分流的交通流線,避免交叉干擾。生產區域宜靠近道路交通設置以加快貨流疏導。(2)宜統籌建設園區豎向和平面的交通體系。人員步行系統可設置于二層(或以上)建筑間連廊、通廊等位置,貨物裝卸場地可設置于地面、首層架空或半地下。(3)生產區域宜視場地周邊情況選擇貨運流線,以確保貨物運輸路線順暢。貨運流線與其他車行流線宜分開設置,避免相互干擾。2.2.7.47.4 卸貨場地。卸貨場地。2.7.4.1 一類建筑設計指標。卸貨場地應鄰近貨梯設30、置,其面積按照每臺貨梯至少配備 2輛貨車位的標準計算。2.7.4.2 二類建筑設計指標。(1)宜結合廠房平面布局設置貨車裝卸場地和回車場地。(2)卸貨場地宜設置在地面、首層架空、半地下或地下一層,以確保貨物裝卸的便捷性。(3)宜采用廠房長邊停車卸貨的方式,以提升園區貨運吞吐能力。(4)卸貨平臺離室外地面高度宜為 11.3 米,并預留可調-19-節升降板安裝的空間,以滿足不同規格尺寸的貨車需求。(5)園區宜提供垂直提升機、動力車、叉車等工具,以提升貨物運輸能力。2.2.7.57.5 叉車。叉車。2.7.5.1 一類建筑設計指標。叉車充電間應靠外墻布置,應保持良好的通風,并設通風換氣設施,以防止可31、燃氣體爆炸。2.7.5.2 二類建筑設計指標。(1)廠房首層宜設置可供叉車通行的坡道,坡道坡度不應大于 8%。(2)宜在廠房內貨運通道、貨運出入口、消防設施以及電梯門框等處設防撞設施,以防范叉車操作的不確定性。2.8 安全節能環保2.2.8.18.1 供水供水要求要求。2.8.1.1 一類建筑設計指標。(1)園區供水系統的設計應符合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 50015 相關規定,應建立安全、高效、合理的供水系統,滿足園區企業工業和生活等各類用水需求。(2)園區供水系統應根據工業用水水質、水壓要求,實行分質、分區供水。生產給水與生活供水系統應分開獨立設置。(3)園區規劃用水量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32、標準城市給-20-水工程規劃規范GB 50282 相關規定。園區供水定額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用水定額-第 2 部分:工業DB44/T 1461.2相關規定。(4)生產循環冷卻水回水含有易燃、可燃工藝介質時,重力流循環冷卻回水管、回水渠在回水口處應設水封。(5)生活飲用水管道應避開生產污染區,當條件限制不能避開時,應采取相應防護措施。(6)園區生活飲用水管道、給食品生產供水的給水管道,不得與非飲用水管道連接。(7)應選用耐腐蝕和安裝連接方便可靠的給水管材,高溫給水管道應采用耐高溫的復合塑料管、鑄鐵管、薄壁不銹鋼等給水管材。(8)潔凈車間應避免穿越非該區域使用的給水管道,該區域內的給水管道應采33、取防結露措施。2.8.1.2 二類建筑設計指標。(1)宜堅持綠色開發理念,根據地塊條件開發建設供水系統。因山就勢,按照開挖土石就地平衡原則開發,盡量減少廢棄土石外運。在園區規劃階段,同步開展水資源論證工作,編制規劃水資源論證報告書或在園區規劃文本中編制水資源論證篇章。(2)鼓勵園區節約用水,根據園區產業導向、入駐企業生產規模、生產工藝和消防設施等因素確定規劃用水量。(3)園區可自行選擇城市供水或自備水源供水等供水方式。-21-園區若采用自備水源供水方式,其給水的水質和水壓等應滿足入駐企業生產工藝要求和現行國家標準城市給水工程規劃規范GB 50282 相關規定。(4)鼓勵有條件的園區全面開展雨水34、收集利用。鼓勵開展再生水利用,對于暫無市政再生水管網配套的項目,鼓勵其預留再生水管網系統。2.2.8.28.2 供電要求。供電要求。2.8.2.1 一類建筑設計指標。(1)生產區的低壓供電系統應獨立于辦公、生活等其他區域,以避免相互干擾。(2)應根據生產工藝及設備要求確定園區用電負荷。園區用電負荷不應低于 120 瓦/平方米,且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 50052 相關規定。(3)建筑高度大于 24 米的廠房,其主要通道照明用電、客梯用電、生活水泵用電、電子信息設備機房用電不宜低于二級負荷。建筑高度大于 50 米的廠房,其主要通道照明用電、客梯用電、生活水泵用電、電子信息設備機35、房用電不宜低于一級負荷。(4)園區存在爆炸危險環境,即在生產、加工、處理、轉運或貯存過程中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環境的,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 相關規定。(5)配電線路的敷設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 50054 和電力工程電纜設計標準GB 50217 相關規-22-定。(6)廠房消防設備用電負荷等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 相關規定。2.8.2.2 二類建筑設計指標。(1)電力負荷預測宜充分考慮光明區發展潛力,預留彈性。配電容量宜考慮增容的可能性,變配電所宜預留 20%30%的空間面積以保障增容需求。(2)對電源連續36、性有特殊要求的生產設備、動力設備,宜設置不間斷電源或備用發電裝置。(3)鼓勵根據園區地形條件設置獨立變電所,變電所宜靠近負荷中心。(4)配電站、開關站宜采取室內形式建設,并預留足夠的擴建空間,以滿足配置自動化等智能電網新型技術的發展要求。(5)鼓勵“工業上樓”建筑采取雙回路供電保障。2.8.32.8.3 供熱供熱要求要求。2.8.3.1 一類建筑設計指標。(1)園區應結合場地自然條件和建筑功能需求,對建筑的體形、平面布局、空間尺度、維護結構等進行節能設計,且應符合國家有關節能設計的要求。(2)廠房的室內溫度、相對濕度、室內風速、新風量、空氣質量和污染物控制標準應符合 工業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37、設計規范GB 50019 相關規定。-23-(3)應結合光明區的能源結構和能源政策,統籌建筑物內各系統的用能情況,并結合產品生產工藝需求,通過技術經濟比較,選擇綜合能源利用效率高的冷熱源和空調系統形式。(4)園區用熱系統應當優先考慮城市熱力管網,配套的熱力系統應符合深圳市總體規劃及城市熱電聯產規劃相關要求。(5)園區供熱系統技術標準應滿足以下要求:集中供熱管網敷設方式應以“直埋”為主,在有條件的地方可架空;管線布置在滿足設計要求的情況下,力求平直,盡量選擇人行道下敷設。(6)園區應采取措施降低部分負荷、部分空間使用下的供暖、空調系統能耗,并應符合下列規定:應區分房間的朝向細分供暖、空調區域,并38、對系統進行分區控制;空調冷源的部分負荷性能系數(IPLV)、電冷源綜合制冷性能系數(SCOP)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 50189 相關規定。2.2.8.48.4 排水要求。排水要求。2.8.4.1 一類建筑設計指標。(1)園區排水不得污染環境,應根據廢水種類收集、處理達標后排放,其排放標準應符合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關于加強深圳市“五大流域”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管理的通知(深人環2018461 號)相關規定,并按照園區具體環評要求,相應執行下列標準: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 中 IV 類標準(總氮除外)、重大項目標準(有市、區重大項目證書)或環保項目標準。-24-(2)下39、列建筑排水應單獨排水至水處理或回收構筑物:職工食堂、營業餐廳廚房等含有油污的廢水;含有致病菌、放射性元素、微生物、腐蝕性等有毒有害的實驗室、生產廢水;水溫超過 40的高溫廢水;用作中水水源的生產、生活排水等。(3)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會引起燃燒、生產工藝或衛生有特殊要求的生產廠房、易爆的原料、產品和設備的上方。(4)排水系統的設備、管材配件鏈接和布置不得造成泄漏、冒泡、返溢,不得污染室內空氣、食物、原料等,應根據排水水質選用耐腐蝕、耐高溫的管材。2.8.4.2 二類建筑設計指標。(1)園區室外排水宜采用雨水、生產污水、生活污水分流制,室內排水宜采用生活排水與生產排水分流制。(2)鼓勵園區集中40、布置有排水要求的行業,并集中整合排放物較一致的企業,以便統一設置排水管道標準。(3)在不污染環境且獲得政府相關部門批復的前提下,鼓勵園區根據行業需要集中設置污水處理池。(4)園區排水接入市政管網前宜設置水質監測井。2.2.8.58.5 排氣要求。排氣要求。2.8.5.1 一類建筑設計指標。(1)廢氣排放有相關行業標準的,優先執行行業標準,沒有行業標準的,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T 27;惡臭氣體排放參照執行天津市地方標準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25-DB12/059。原則上執行較嚴標準,具體以環評為準。(2)應根據行業需求,設置園區廠房廢氣排放井道。廠房內有不同生產廢氣排放類型時,應41、獨立設置排放井道。(3)企業廢氣不應無組織排放,應按照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安裝污染排放自動監控設備,并接入監控中心。(4)園區入駐企業使用重點大氣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異丙醇、氟化氫、硫酸)時,必須按要求進行申報,申報內容包括購入量、消耗量及污染治理設備削減量。2.2.8.68.6 固廢處理。固廢處理。2.8.6.1 一類建筑設計指標。(1)園區固廢的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等環節,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 和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相關規定。(2)園區如涉及鋁、鎂或其它可燃性粉塵,應符42、合現行國家標準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和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 15577 相關規定。(3)粉塵涉爆企業應當在粉塵爆炸較大危險因素的工藝、場所、設施設備和崗位,設置安全警示標志。(4)對于污水處理站排出的污泥,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 5085.7 相關規定進行鑒別,屬于一般-26-工業固體廢物時,可綜合利用或進行衛生填埋;屬于危險廢物時,應按危險廢物進行處置。2.8.6.2 二類建筑設計指標。(1)鼓勵園區統一設置生產固體廢棄物收集中心,需將生產固體廢棄物收集中心與生活垃圾收集點分開設置。(2)鼓勵對工業固體廢物加以利用,對暫時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業固廢,應按照污染源自動監控43、管理辦法規定建設工業廢物貯存場所,或采取無害化處置措施。(3)鼓勵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設備,減少工業固體廢物的有害成分和對環境的影響。2.2.8.78.7 清潔生產。清潔生產。2.8.7.1 一類建筑設計指標。園區企業應滿足各行業清潔生產最低標準,至少應達到國內清潔生產基本水平(行業分類參照國家標準 GB/T 4754)。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2.2.8.88.8 防雷接地。防雷接地。2.8.8.1 一類建筑設計指標。(1)“工業上樓”建筑防雷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 50057 和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GB 50343 相關規定。(2)“工業44、上樓”建筑內有靜電防護需求的場所,靜電防護措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CB 12158-27-相關規定,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還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 相關規定。2.8.8.2 二類建筑設計指標。(1)園區低壓配電系統的接地形式宜采用 TN-S 或 TN-C-S。建筑物宜利用金屬屋面、鋼筋混凝土屋面板、梁、柱和基礎的鋼筋作接閃器、引下線和接地裝置。(2)“工業上樓”建筑宜采用共用接地裝置,接地電阻應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2.8.92.8.9 天天面建筑防水。面建筑防水。2.8.9.1 一類建筑設計指標。屋面防水工程應根據建筑物的類別、重要程45、度、使用功能要求確定防水等級,并按相應等級進行防水設防。對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屋面,應進行專項防水設計。屋面防水等級和設防標準應符合表 1 相關規定。表 1 屋面防水等級及設防要求防水等級防水等級 建筑類別建筑類別設防要求設防要求I 級特別重要建筑或對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兩道防水設防II 級重要的建筑和高層建筑一道防水設防級設防是指特別重要建筑或對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包括國家級國際政治活動中心、國際機場及一旦滲漏就會造成嚴重災害的建筑等,均屬級設防,要求合理使用年限為 25 年。級設防是指重要的建筑和高層建筑,包括城市中較大型的公共建筑、重要的博物館、圖書館、醫院、車站、大型廠房、恒溫恒濕車46、間、實驗室、別墅等、超過 12 層的高層建筑,要求合理使用年限為 15 年。-28-2.9 消防要求2.9.12.9.1 防火與疏散防火與疏散。2.9.1.1 一類建筑設計指標。(1)“工業上樓”建筑的消防與疏散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 和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 50974 相關規定。(2)“工業上樓”建筑的內部裝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 50222 相關規定。(3)消防電梯應分別設置在不同防火分區內,且每個防火分區不應少于 1 臺,符合消防電梯要求的貨梯或客梯可兼作消防電梯。(4)應在“工業上樓”建筑每層外墻的適當位置設置可供消防救47、援人員進入的窗口,具體設置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 相關規定。(5)“工業上樓”建筑疏散樓梯應采用封閉樓梯間。建筑高度大于 32 米且任意一層人數超過 10 人的廠房,應采用防煙樓梯間。(6)同一棟廠房內各樓層為不同火災危險性類別單元廠房時,各單元應按其最高的火災危險性分類進行防火設計。2.9.1.2 二類建筑設計指標?!肮I上樓”建筑火災危險性丁類、戊類廠房宜按丙類廠房進行消防設計。-29-2.9.22.9.2 建筑建筑消防設施。消防設施。2.9.2.1 一類建筑設計指標。(1)園區“工業上樓”建筑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 相關規定,設48、置自動消防系統,多層丙類廠房宜預留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條件。(2)應沿可通行消防車的車道設置市政消火栓系統,廠房、倉庫和堆場周圍應設置室外消火栓系統。(3)廠房和倉庫應設置水泵接合器。(4)廠房應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5)廠房滅火器的配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 50140 相關規定,且設防等級不低于中危險級。(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 50016 及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GB 50116相關規定。(7)廠房內火災報警探測器的選用應滿足生產環境及建筑空間的需求。(8)對于有爆炸危險的廠房,火災自動報警設備的選用和安裝應符合現行49、國家標準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 相關規定。(9)涉及可燃氣體使用的廠房區域,應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涉及有毒氣體使用的廠房區域,應設置有毒氣體探測-30-報警系統。(10)廠房防排煙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 和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 51251 相關規定。2.2.9.39.3 防火間距。防火間距。2.9.3.1 一類建筑設計指標。(1)丙、丁、戊類廠房與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配建標準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 相關規定。(2)為丙、丁、戊類廠房服務而單獨設置的生活配套設施,應按民用建筑確定防火間距,與所屬廠房的防火間50、距不應小于 6米。2.10 建筑智能化2.10.12.10.1 建筑智能化。建筑智能化。2.10.1.1 二類建筑設計指標。(1)宜采用智能化、具有高通用性和高擴展性的綜合布線系統。(2)宜采用扁平化、模塊化設計的網絡系統。網絡系統應滿足視頻監控、可視對講、互聯網等業務系統的高帶寬要求。(3)宜設置智能巡更設施、智能門禁系統、車輛管理系統、訪客管理系統、信息發布系統、能源管理系統、云上空間系統等智能化安全保衛系統以及物業管理系統。(4)鼓勵廠房實現 5G 全覆蓋,公共區域實現 WIFI 全覆蓋。-31-2.11 可再生能源利用2.11.12.11.1 可再生能源利用??稍偕茉蠢?。2.11.51、1.1 一類建筑設計指標。(1)采用光熱或光伏建筑一體化系統的廠房,相關系統不應影響建筑圍護結構的建筑功能,且應符合現行國家相關規定。(2)廠房的能量回收設施、可再生能源利用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2.11.1.2 二類建筑設計指標。(1)廠房的余熱、低位熱能、尾氣、固體廢物、廢熱宜回收利用。(2)有條件時,宜利用廠房閑置屋面、地面,結合企業生產與生活需求,設計太陽能光伏電站或太陽能集熱器,充分利用太陽能資源。(3)廠房的能量回收系統、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宜設置監測節能計量裝置。(4)宜根據廠房使用特點、生產工藝、用熱量、能源供應、維護管理及衛生防菌等因素,選擇太陽能熱利用系統作為輔助熱源,宜52、利用工業的廢熱、余熱等能源或其他可再生能源。2.12 綠色建筑與海綿城市2.12.12.12.1 綠色建筑與海綿城市。綠色建筑與海綿城市。2.12.1.1 一類建筑設計指標。-32-(1)廠房的綠化布置應與總平面布置、豎向設計及管線布置統一進行。(2)廠房綠化布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 50187 相關規定。應合理安排綠化用地,且應符合下列要求:綠化布置應根據企業性質、環境保護及廠容、景觀的要求,結合當地自然條件、植物生態習性、抗污性能和苗木來源,因地制宜進行布置;應充分利用場地內現有地形、水系和植被,優化場地規劃設計,營造優良微氣候環境,提高景觀的生態效應。(3)園區綠53、色建筑評價達到國家二星級以上要求的建筑面積不應低于園區配套建筑面積的 30%。2.12.1.2 二類建筑設計指標。鼓勵“工業上樓”建筑執行現行國家標準綠色建筑標準GB/T 50378、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海綿設施設計規程SJG38以及光明區關于海綿城市管理的相關規定。-33-第三章“工業上樓”產業引導3.1 五要素模型概述3 3.1.1.1 1 五要素模型釋義及基本原則。五要素模型釋義及基本原則。(1)五要素模型判斷要素包括五類:環保安全、減振隔振、垂直交通、設備載重和工藝需求。(2)根據五要素模型篩選條件,綜合評估產業生產各個要素情況,在此基礎上,判斷各產業生產工藝是否適宜上樓生產。3.3.154、.21.2 五要素模型主要內容。五要素模型主要內容。3.1.2.1 環保安全。主要從生產安全方面進行判斷。具體指標為:(1)?;钒踩菏褂?、儲存?;飞婕吧钲谑形kU化學品禁限控目錄“禁止部分”的,禁止上樓;涉及深圳市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限制和控制部分”所列?;返?,不建議上樓。(2)火災危險等級:生產火災危險等級大于丙類的產業不建議上樓。?;罚菏侵妇哂卸竞?、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根據不同的生產火災危險性類別,分為甲、乙、丙、丁、戊類廠房。甲類、乙類廠房生產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容易發生火災和爆炸,疏散和救援困難。因此,“工業上樓55、”設計規范不包含甲類、乙類建筑物。丙類廠房定義:廠房生產中使用或產生的物質如下:1.閃點大于等于 60的液體;2.可燃固體。存在下列情況的,也不能“上樓”生產:a.涉及易燃易爆物質、有毒有害氣體和缺氧環境的有限空間作業;b.產生、儲存鋁、鎂等金屬危險廢棄物;c.高溫熔爐企業以及加工、熔化鋁、鎂、鋅等金屬工藝。-34-(3)環境要求:對自然環境和人居環境有嚴重干擾和污染的產業不適宜上樓。3.1.2.2 設備載重。主要從廠房樓板承重要求方面進行判斷。具體指標為:設備載重:綜合考慮“工業上樓”的建設成本,判斷其上樓產業的核心生產設備重量是否1 噸/平方米。3.1.2.3 垂直交通。主要從垂直交通方面56、進行判斷。具體指標為:(1)貨梯需求:原材料或生產成品單件重量是否2 噸;原材料或成品單件尺寸是否(長*寬*高)2.5 米*3 米*2.2 米。(2)員工密度:生產廠房不宜超過 1 人/15 平方米。3.1.2.4 減振隔振。因高層建筑易產生共振,對精密儀器設備造成影響,主要從生產精度方面進行判斷。具體指標為:(1)減振措施:生產工藝有無獨立基礎要求。(2)加工精度:生產工藝加工精度是否達到亞微米級或納米級。3.1.2.5 工藝需求。主要從生產工藝需求方面進行判斷。具體指標為:(1)生產類型:不宜為流程式生產。(2)層高要求:綜合考慮“工業上樓”的建設成本,上樓產業的生產工藝所需層高不宜超過 57、6 米。獨立基礎:是指用于單柱或高聳構筑物并自成一體的基礎,如混凝土地基。流程式生產:以流水生產線方式組織連續的生產方式,存在連續的工藝流程。-35-圖 4“工業上樓”五要素模型3.2 模型操作說明3.3.2.12.1 根據實際需要,將五個要素細分條件劃分為第一層級要素和第二層級要素兩類。3.2.1.1 第一層級要素:環保安全要素中的所有條件均為第一層級要素。3.2.1.2 第二層級要素:減振隔振、工藝需求、垂直交通和設備載重要素中的所有細分條件均為第二層級要素。3.3.2.22.2 將各產業具體生產環節置入五要素模型篩選,可初步判斷該產業是否適宜“上樓”生產。若產業具體生產環節不滿足任意一項58、第一層級要素,則不建議上樓;若產業具體生產環節“可上樓”:表示相關產業可在 5 層或以上樓層生產;“低樓層”:表示相關產業僅能在 1 到 4 層的低樓層生產;“不能上樓”:表示相關產業僅能在首層生產。-36-滿足任意第一層級要素,且滿足所有第二層級要素,則適宜上樓;若產業具體生產環節滿足任意第一層級要素,但不滿足一項及以上第二層級要素,則可選擇在 1-4 層低樓層生產,或通過設計手段實現至 5 層或以上樓層“上樓”生產。圖 5“工業上樓”五要素模型操作示意圖3.3“工業上樓”產業目錄3.3.3.13.1 根據國家現行產業政策、行業準入條件及“工業上樓”五要素篩選模型,結合光明區產業發展導向,將59、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 中第二產業 30 個制造業大類劃分為重點鼓勵上樓、有條件上樓、不建議上樓三類。3.3.1.1 重點鼓勵上樓類,是指符合深圳市光明區產業發展導向,且滿足“工業上樓”五要素模型篩選要求的產業類型。3.3.1.2 有條件上樓類,是指通過產業自身轉型升級,可滿-37-足“工業上樓”五要素模型篩選要求的產業類型。3.3.1.3 不建議上樓類,是指?;返燃壐?、火災危險等級高、產生大量污染,超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總量指標或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實施差別化環保準入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控制準入的產業,以及不鼓勵發展的產業類型。3.3.3.23.260、 對于未列入當前“工業上樓”產業目錄,或者現行國家標準分類中未明確定義的新產業類型,經“工業上樓”五要素模型篩選,并征得相關職能部門同意后,確定是否適宜上樓生產。表 2“工業上樓”重點鼓勵和有條件上樓的產業目錄上樓目錄類別上樓目錄類別工業大類工業大類產業產業重點鼓勵上樓重點鼓勵上樓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新一代通信設備超高清視頻顯示智能終端通用設備制造業智能裝備專用設備制造業高端醫療器械安全節能環保儀器儀表制造業精密儀器設備智能傳感器醫藥制造業生物醫藥紡織服裝、服飾業工藝設計現代時尚有條件上樓有條件上樓鼓勵上樓、不建議上樓之外的,屬于有條件上樓的產業表 3“工業上樓”不建議上樓的產業目61、錄上樓目錄類別上樓目錄類別工業大類工業大類產業產業不建議上樓不建議上樓農副食品加工業谷物磨制;非食用植物油加工;制糖煙草制品業-38-不建議上樓不建議上樓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業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業家具制造業造紙和紙制品業墨水、墨汁制造印刷和記錄媒介復制業文教、工美、體育和娛樂用品制造業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業化學纖維制造業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新材料等除外橡膠和塑料制品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金屬制品業眼鏡制造業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電池制造食品制造業能否上樓取決于企業的自動化水平。傳統的食品制造業、飲料、精制茶制造業屬于勞動密62、集型產業,不符合上樓五要素的廠房工人密度要求,若產業通過生產線自動化升級改造,實現較高的自動化水平,則可以上樓。飲料和精制茶制造業制酒業紡織業汽車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其他制造業-39-3.3.3.33.3 根據深圳市“20+8”產業集群工作部署和光明區“3+2+3”產業定位,未來光明區將重點打造超高清視頻顯示、新一代通信設備制造、智能裝備制造、新材料、高端醫療器械、生物醫藥、安全節能環保、智能傳感器、精密儀器設備和現代時尚等產業發展方向,重點鼓勵上樓的產業類型及其核心產品可參考下表。表 4“工業上樓”重點鼓勵上樓細分產業序號序號產業類別產業類別所涉及63、核心產品所涉及核心產品1超高清視頻顯示顯示器件制造、感應器件、芯片、外觀及配件、光學模組、微投影設備等2新一代通信設備制造5G/6G 通訊設備、芯片及模組、射頻器件、基站、天線、天線振子等3智能裝備制造工業機器人、服務機器人、智能無人機、智能檢測設備、電子制造智能專用裝備、高端數控加工裝備、自動化物流成套設備、工業激光設備等4智能傳感器敏感元件及傳感器制造、機器人新型傳感器、智能傳感器、集成電路制造等5高端醫療器械高值醫用耗材、家用醫療設備、體外診斷產品、先進醫療設備、其他醫療設備及器械制造等6新材料電子專用材料、半導體材料、塑料覆銅板、LCP/MPI、微波介質材料、激光增益光纖、激光薄片晶體64、改性工程塑料、高性能纖維等7精密儀器設備精密智能儀表及傳感設備、高端數控加工裝備、自動化物流成套設備、高端工業激光設備等8生物醫藥中藥飲片加工、中成藥生產、醫學研究和試驗發展、生物藥品制造、基因工程藥物、合成生物等9安全節能環保紙和紙板容器、日用塑料制品、交通安全、管制及類似專用設備、電動機等10現代時尚產業工藝設計(紡織服裝、服飾業、制鞋業、樂器制造、工藝品、珠寶首飾及有關物品制造)等-40-3.4 細分產業上樓適應性參考3.4.13.4.1 超高清視頻顯示細分產業超高清視頻顯示細分產業超高清視頻是指 4K 或 8K 分辨率,符合高幀率、高位深、廣色域、高動態范圍等技術要求的新一代視頻。其65、上樓生產的可行性情況可參考表 5。未列入其中的細分產業可通過五要素模型評估是否可以上樓生產。表 5 超高清視頻顯示細分產業上樓參考核心產品核心產品原材料及生產環節原材料及生產環節能否上樓能否上樓顯示器件顯示面板制造不能ITO 玻璃能上樓PCB不能SMT 裝配能上樓感應器件紅外線感應器件低樓層微波感應器件低樓層芯片IC 設計能上樓封裝工序低樓層測試工序能上樓外觀及配件塑料外殼低樓層金屬外殼低樓層玻璃外殼低樓層陶瓷外殼能上樓充電器、適配器能上樓光學模組手機鏡頭不能IR 紅外截止濾光片低樓層SMT 裝配車間能上樓微投影設備微投影器件低樓層3 3.4.2.4.2 新一代通信設備細分產業新一代通信設備細66、分產業新一代移動通信設備是指包括基于4G移動通信技術和5G的接入網、核心網等設備設施。其上樓生產的可行性情況可參考表-41-6。未列入其中的細分產業可通過五要素模型評估是否可以上樓。表 6 新一代通信設備細分產業上樓參考核心產品核心產品原材料及生產環節原材料及生產環節能否上樓能否上樓芯片IC 設計能上樓封裝工序低樓層測試工序能上樓光模塊光發射次模塊(TOSA)能上樓光接收次模塊(ROSA)能上樓天線注塑工藝(基站天線)低樓層LDS 工藝(基站天線)能上樓射頻射頻前端天線開關能上樓陶瓷濾波器低樓層3 3.4.3.4.3 智能裝備細分產業智能裝備細分產業智能裝備是指具有感知、分析、推理、決策、控制67、功能的制造裝備,它是先進制造技術、信息技術和智能技術的集成和深度融合。其上樓生產的可行性情況可參考表 7,未列入其中的細分產業可通過五要素模型評估是否可以上樓生產。表 7 智能裝備細分產業上樓參考核心產品核心產品原材料及生產環節原材料及生產環節能否上樓能否上樓擺線針輪減速器擺線輪生產低樓層曲柄軸生產低樓層殼體生產低樓層機器人專用諧波柔輪生產低樓層波發生器生產低樓層鋼輪生產低樓層高速高性能機器人控制器零部件低樓層高精度光電編碼器生產低樓層可旋轉碼盤生產能上樓電位器生產能上樓機器人專用侍服驅動器零部件低樓層-42-(接表 7 智能裝備細分產業上樓參考)換向器生產低樓層機器人專用新型傳感器集成傳感器68、生產、裝配低樓層薄膜傳感器低樓層厚膜傳感器低樓層3 3.4.4.4.4 智能傳感器細分產業智能傳感器細分產業智能傳感器是指具有信息采集、信息處理、信息交換、信息存儲等功能的多元件集成電路,是集成傳感器、通信芯片、微處理器、驅動程序、軟件算法等于一體的系統級產品。其上樓生產的可行性情況可參考表 8。未列入其中的細分產業可通過五要素模型評估是否可以上樓。表 8 智能傳感器細分產業上樓參考核心產品核心產品原材料及生產環節原材料及生產環節能否上樓能否上樓機器人新型傳感器集成傳感器生產、裝配低樓層薄膜傳感器低樓層厚膜傳感器低樓層陶瓷傳感器低樓層智能傳感器傳感器加工及組裝低樓層傳感器封裝低樓層傳感器測試環69、節不能集成電路制造IC 設計能上樓封裝工序低樓層測試工序能上樓3 3.4.5.4.5 高端醫療器械細分產業高端醫療器械細分產業高端醫療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間接用于人體的儀器、設備、器具、體外診斷試劑及校準物、材料以及其他類似或者相關的物品。其上樓生產的可行性情況可參考表 9。未列入其中的細分產業可通過五要素模型評估是否可以上樓。-43-表 9 高端醫療器械細分產業上樓參考核心產品核心產品原材料及生產環節原材料及生產環節能否上樓能否上樓高值醫療耗材血管介入冠狀動脈血管支架激光刻蝕低樓層表面處理低樓層涂層和標識低樓層血管介入PTCA 球囊擴張導管球囊成型低樓層加工低樓層連結低樓層滅菌能上樓骨接合植入物70、傳統機加工低樓層3D 打印能上樓后處理能上樓低值醫療耗材防護服剪裁縫合能上樓粘合壓膠條能上樓封裝能上樓一次性注射器注塑低樓層外套印刷能上樓自動組裝能上樓滅菌能上樓醫療設備影像診斷設備X 射線機組件搬運低樓層組件加工低樓層組裝調試低樓層X 射線探測低樓層檢查設備便攜式心電圖機外殼注塑低樓層程序燒錄能上樓功能檢測能上樓焊接低樓層充放電測試能上樓透析機導管生產低樓層圓筒外殼及圓形端蓋生產低樓層組裝能上樓聚砜中空纖維生產能上樓-44-(接表 9 高端醫療器械細分產業上樓參考)醫療設備急救設備呼吸機渦輪風機生產低樓層壓力傳感器生產能上樓零件組裝能上樓血糖儀塑料外殼(塑膠模具)生產低樓層血糖試紙生產能上樓71、采血筆生產能上樓生化分析儀電子組件生產能上樓機殼生產低樓層機械部件低樓層組裝調試能上樓聚砜中空纖維生產能上樓檢驗檢測能上樓體外診斷診斷試劑能上樓組裝調試能上樓3 3.4.6.4.6 新材料細分產業新材料細分產業新材料是指新近發展或正在發展的具有優異性能的結構材料和有特殊性質的功能材料。其上樓生產的可行性,可參考表10。未列入其中的細分產業可通過五要素模型評估是否可以上樓。表 10 新材料細分產業上樓參考核心產品核心產品原材料及生產環節原材料及生產環節能否上樓能否上樓塑料覆銅板高頻覆銅板生產不能LCP/MPILCP 樹脂生產能上樓LCP 薄膜生產能上樓LCP FCCL 生產能上樓高性能纖維材料碳72、纖維能上樓半導體材料陶瓷基板能上樓環氧樹脂不能光刻膠能上樓-45-(接表 10 新材料細分產業上樓參考)有機化學原料制造甲醇生產不能磁性材料磁性材料不能顯示面板材料偏光片低樓層ITO 玻璃能上樓無機堿制造燒堿生產不能純堿生產不能無機鹽制造粉碎、萃取、蒸發、蒸餾、過濾不能密封用填料及類似品制造密封材料生產低樓層涂料制造篩分能上樓研磨能上樓粗破碎能上樓冷片壓卻低樓層熔融擠出低樓層工業顏料鈦白粉制造能上樓氧化鐵制造低樓層珠光顏料制造(液相沉積)低樓層群青制造低樓層初級形態塑料及合成樹脂制造涉及到注塑環節均不能上樓低樓層合成纖維單(聚合)體制造聚酯切片生產低樓層干燥、紡絲、繞卷、牽伸、滌綸長絲能上樓銅73、冶煉碾細(銅精礦進碾礦機)不能熔煉不能電解不能有色金屬鑄造重力鑄造不能壓力鑄造不能鋰電池制造電池極片測試、制造不能電池電芯組裝不能電池成品存放不能-46-3 3.4.7.4.7 精密儀器設備細分產業精密儀器設備細分產業精密儀器設備是指各類專用檢測與測量儀器以及相關的傳感器、元器件,包括工業自動化測控儀器與系統、信息計測與電測儀器、科學測試分析儀器、人體診療儀器等。其上樓生產的可行性情況可參考表 11。未列入其中的細分產業可通過五要素模型評估是否可以上樓。表 11 精密儀器設備細分產業上樓參考核心產品核心產品原材料及生產環節原材料及生產環節能否上樓能否上樓擺線針輪減速器擺線輪生產低樓層曲柄軸生產74、低樓層殼體生產低樓層電工儀器儀表制造組裝能上樓調試能上樓諧波減速器柔輪生產低樓層波發生器生產低樓層鋼輪生產低樓層高速高性能控制器高精度光電編碼器生產低樓層可旋轉碼盤生產能上樓電位器生產能上樓零部件生產低樓層換向器生產低樓層專用伺服電機定子、轉子生產低樓層電機裝配能上樓編碼器裝配(光電傳感器)低樓層光學儀器制造LCD 光學膜生產線低樓層背光模組生產能上樓LCD 與其他元件組裝能上樓導航、測繪、氣象及海洋專用儀器制造電子羅盤生產低樓層取樣球閥采水器能上樓激光導向儀生產能上樓電工儀器儀表制造組裝能上樓-47-3 3.4.8.4.8 生物醫藥細分產業生物醫藥細分產業廣義的生物醫藥產業由生物技術產業與醫75、藥產業共同組成,其中生物技術包含基因工程、細胞工程、發酵工程、酶工程、生物芯片技術、基因測序技術、組織工程技術、生物信息技術等;醫藥產業包含藥物研發、生產、商品流通、相關醫療技術及配套服務。其上樓生產的可行性情況可參考表 12。未列入其中的細分產業可通過五要素模型評估是否可以上樓。表 12 生物醫藥細分產業上樓參考核心器件核心器件原材料及生產環節原材料及生產環節能否上樓能否上樓中藥飲片加工根莖類聯動線低樓層塊狀類聯動線生產低樓層草葉類聯動線低樓層中成藥生產中成藥提取環節不能合成生物AI 制藥低樓層合成生物實驗與研發能上樓基因制造和疫苗制造基因工程藥物生產線不能疫苗制造低樓層生物藥品制造高致敏性76、藥品不能,且必須采用專門和獨立的廠房醫藥試劑(針劑、診斷試劑)能上樓生物制品(如卡介苗或其他用活性微生物制備而成的藥品)不能,且必須采用專門和獨立的廠房性激素類避孕藥品不能,且必須采用專門和獨立的廠房放射性藥品不能,且必須采用專門和獨立的廠房處方藥(膠囊片劑、顆粒)能上樓血液制品制造血液制品低樓層疫苗疫苗生產低樓層-48-(接表 12 生物醫藥細分產業上樓參考)醫學研究和試驗發展藥品研究能上樓動物樣本采樣可以上樓,但需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實驗室動物設施建筑技術規范GB 50447、實驗室生物安全通 用 要 求 GB19489、生物安全實驗室建筑技術規范GB 50346 相關規定,布局需選擇在全年77、主導風向下風處且對廠區其他生產或生活設施影響最小的區域,需單獨設置專用貨梯、氣體凈化設施以及排廢設施等設備設施3 3.4.9.4.9 安全節能環保細分產業安全節能環保細分產業安全節能環保是指為節約能源資源、發展循環經濟、保護生態環境提供物質基礎和技術保障的相關產業。其上樓生產的可行性情況可參考表 13。未列入其中的細分產業可通過五要素模型評估是否可以上樓。表 13 安全節能環保細分產業上樓參考核心器件核心器件原材料及生產環節原材料及生產環節能否上樓能否上樓紙和紙板容器制造造紙不能紙制品能上樓日用塑料制品制造塑料軟管能上樓大型塑料制品不能交通安全、管制及類似專用設備制造燈柱低樓層交通信號燈能上樓78、-49-(接表 13 安全節能環保細分產業上樓參考)電動機制造微特電機能上樓光學玻璃制造偏光片低樓層ITO 玻璃能上樓SMT 裝配車間能上樓氣體、液體及純度設備制造離子液體提純(酸化、堿化、水洗、脫色等)能上樓風機、風扇外觀制造塑料外殼低樓層金屬外殼低樓層玻璃外殼低樓層照明燈具制造玻璃外殼低樓層發光二極管低樓層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不溶態污染物的分離)重力沉降低樓層混凝澄清低樓層浮力浮上法低樓層阻力截留低樓層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污染物的生物化學轉化)去除活性污泥低樓層利用生物濾池、生物轉盤、生物接觸氧化等過濾低樓層厭氧生物處理低樓層穩定塘、生態系統塘、土地處理等方法處理環節低樓層污水處理及其79、再生利用(污染物的化學轉化)酸堿中和低樓層化學沉淀(氫氧化物沉淀、鐵氧體沉淀等)低樓層氧化還原(藥劑氧化法、藥劑還原法、電化學法)低樓層化學物理消毒(利用臭氧、紫外線、二氧化氯、氯氣、次氯酸鈉)低樓層環境保護檢測取樣與檢測能上樓生態資源檢測取樣與檢測能上樓-50-3 3.4.10.4.10 現代時尚細分產業現代時尚細分產業現代時尚是指參與時尚商品和時尚服務等一系列經營活動的總稱,是跨越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產業界限的綜合化產業。其上樓生產的可行性情況可參考表 14。未列入其中的細分產業可通過五要素模型評估是否可以上樓。表 14 現代時尚細分產業上樓參考核心器件核心器件原材料及生產環節原材料及生80、產環節能否上樓能否上樓床上用品制造染色不能清洗不能紡織不能毛巾類制品制造涉及染色環節不能窗簾、布衣類產品制造涉及染色環節不能其他紡織類制造涉及染色環節不能皮革服裝、皮箱、包、皮制品制造涉及染色環節不能面料設計與研發小型試色能上樓珠寶首飾及有關物品制造生產制造低樓層工藝設計能上樓家居時尚用品生產制造低樓層工藝設計能上樓塑料鞋制造塑料制品不能樂器制造金屬鍛造低樓層外形鑄造低樓層金屬工藝品制造熔斷不能陶藝制造陶瓷外殼低樓層其它工藝美術及禮儀用品制造生產制造低樓層工藝設計能上樓-51-附錄(一)本指南用詞說明為便于本參考指南使用,對關鍵用詞說明如下:1.“一類建筑設計指標”:屬于限制性要求。2.“二類81、建筑設計指標”:屬于鼓勵性指引。3.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4.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5.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6.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52-(二)編制參考文件1.廣東省高標準廠房設計規范(征求意見稿)2.深圳市建筑設計規則3.深圳市工業區塊線管理辦法(深府規201814 號)4.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海綿設施設計規程SJG385.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GB/T 511296.預制裝配式混凝土82、外墻技術規程SJG247.預制裝配整體式鋼筋混泥土結構技術規范SJG188.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9.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 5005710.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GB 503431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12.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 5022213.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 5125114.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 5014015.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16.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17.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 5018718.建筑采光設計標準GB 5003319.城市給水工程規劃規范GB 5028220.83、工業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 50019-53-21.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 5018922.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 5005223.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 5005424.電力工程電纜設計標準GB 5021725.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實施差別化環保準入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指導意見26.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關于加強深圳市“五大流域”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管理的通知(深人環2018461 號)27.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8.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T 2729.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30.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31.一般工業固體84、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32.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33.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34.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 5085.735.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36.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 1557737.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 5007338.電子工業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 5047239.建筑工程容許振動標準GB 50868-54-40.電子工業防微振工程技術規范GB 5107641.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 5107642.工程隔振設計標準GB 5046343.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范GB/T 5008744.建筑工程施工起重吊裝規范JGJ27645.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85、范JGJ8046.實驗室動物設施建筑技術規范GB 5044747.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48.生物安全實驗室建筑技術規范GB 5034649.低影響開發雨水綜合利用技術規范SZDB/Z 145深圳市光明區特色產業園區建筑設計指南深圳市光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光明管理局深圳市光明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二二二年七月目錄目錄第一章 總則.-1-第二章 園區總體規劃設計.-2-2.1 規劃設計理念.-2-2.2 智慧園區.-3-2.3 功能組合與空間布局.-7-2.4 供水、供電和供熱系統.-12-2.5 排水、排氣和固廢處理.-12-2.6 園區消防.-13-2.786、 園區物流.-13-第三章 物業功能建筑設計指標.-14-3.1 生產用房建筑設計指標.-14-3.2 研發用房建筑設計指標.-14-3.3 其他配套建筑設計指標.-17-第四章 八大特色產業園區建筑設計指南.-19-4.1 生物醫藥產業園區.-19-4.2 超高清視頻顯示產業園區.-28-4.3 高端醫療器械產業園區.-35-4.4 新材料產業園區.-40-4.5 精密儀器設備產業園區.-45-4.6 智能傳感器產業園區.-50-4.7 安全節能環保產業園區.-55-4.8 現代時尚產業園區.-60-附錄.-63-(一)本指南用詞說明.-63-(二)編制參考文件.-64-1-第一章 總則1.87、1 為全面貫徹落實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光明科學城打造世界一流科學城的若干意見(深府202014 號)、深圳市光明區現代產業體系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2020-2035 年)(深光府202033 號)關于加快建設新型產業園區和專業化特色產業園區的工作部署,打造一批空間布局合理、產業特色鮮明、配套功能完善、具有綜合競爭力的特色產業園區,深度推進空間和產業融合發展,全力打造“8+5”產業集群,結合光明區實際,特制定本指南。1.2 根據深圳市“20+8”產業集群工作部署和光明區“3+2+3”產業定位,未來光明區將重點打造生物醫藥、超高清視頻顯示、高端醫療器械、新材料、精密儀器設備、智能傳感器、安全節88、能環保和現代時尚產業等 8 大特色產業集群。1.3 本指南所指特色產業園區,是圍繞承載市級 8 大特色產業集群目標,重點打造的容積率 3.0 及以上,建筑高度大于 24米、層數 5 層及以上,以“工業上樓”為主要載體,輔以研發用房、配套功能等建筑形態,產業特色鮮明、功能布局合理、生產要素集聚、現代化分工協作的高質量產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1.4 本指南屬于光明區特色產業園區建筑設計技術指導文件。-2-第二章 園區總體規劃設計2.1 規劃設計理念園區規劃設計需結合光明區資源稟賦、發展定位、產業生態、城市空間演進趨勢,并與光明區未來產業發展需求相匹配。主要規劃設計理念如下:2.1.12.1.89、1 自然融合自然融合。尊重光明區自然生態原真性,保護山水生態基底,延續河網水系格局,將生態場景嵌入園區內里與外在,打造具有光明生態特色的產業園區。2.1.22.1.2 產城融合產城融合。產業、城市和人之間融合發展,以城市為基礎,承載產業空間和發展產業經濟;以產業為保障,驅動城市更新和完善服務配套。2.1.32.1.3 產業集聚。產業集聚。充分集聚產業發展要素,集約利用資源,打造企業集中、行業相關、產業集聚的特色產業園區,打造具有規模經濟效益、創新效益和競爭效益的產業集聚高地。2.1.42.1.4 注重人本注重人本。構建舒適宜人的高品質空間,提升市民獲得感、幸福感。鼓勵園區功能共享,通過慢行交通90、和城市交通系統立體融合,打造 15 分鐘生活圈。2.1.52.1.5 綠色發展綠色發展。力求打造綠色、可持續發展及環境友好型產業園區。園區宜按照現行 綠色生態城區評價標準 GB/T 51255相關規定進行建設,園區生產用房設計宜執行國家現行標準綠色建筑標準GB/T 50378、深圳市綠色建筑促進辦法市政府-3-令第 253 號、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海綿設施設計規程SJG38及光明區海綿城市管理等相關規定。園區綠色建筑評價達到國家二星級以上要求的建筑面積不應低于園區配套建筑面積的 30%。2.1.62.1.6 塑造特色塑造特色。以光明區特色產業需求為導向,建設符合各特色產業集群重點企業使用需求的“91、工業上樓”園區,為光明區特色產業集群量身定制高質量的產業空間。2.1.72.1.7 海綿城市海綿城市。具體標準指標應參照深圳市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執行。2.2 智慧園區智慧園區是智慧化的產業園區,以信息技術為手段、智慧化應用為支撐,有效整合園區的資源,建設基礎設施網絡化、管理精細化、產業智能化的載體平臺,實現人、物、園區功能系統之間的無縫連接與智能化協同聯動,提升園區管理服務質效,降低企業生產運營成本,從而實現園區經濟可持續發展和產業價值鏈提升。2.22.2.1.1 園區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園區信息基礎設施建設。2.2.1.1 光纖寬帶網。(1)一類建筑設計指標。園區駐地網的管道92、線纜、橋架系統建設標準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GB 50373、GB 50374、GB/T 50311、QB/T 1453 相關規定,符合網絡接入的技術與通訊安全要求,保留一定余量并預留相關-4-數據接口,滿足終端用戶容量擴展要求。(2)二類建筑設計指標。宜按集約化建設原則,在園區內部署光纖寬帶網絡,實現光纖入企,保證園區提供高效、安全、優質的寬帶網絡服務。2.2.1.2 移動通信和無線局域網。(1)一類建筑設計指標。a.園區應配合電信運營商建設和優化移動通信網絡,建設標準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YD/T 5120、YD 5191、DG/TJ08-1105 相關規定。b.園區的無線局域網建設應符合現93、行國家標準DB31/T370.2相關規定。應基于同一個無線網絡,采用 SSID 方案,為各運營商分配獨立的服務集標識(SSID),預留園區管理所需的服務集標識,并通過 VLAN 劃分接入到不同運營商的寬帶網絡。(2)二類建筑設計指標。a.園區的移動通信覆蓋系統宜滿足移動通信信號在園區室外、辦公區域和室內公共區域等全覆蓋的要求,采用多網合路的方式進行移動通信室內分布系統的規劃、設計。b.園區的無線局域網系統宜滿足用戶需求,實現園區公共區域和主要生產辦公樓無線網絡熱點全覆蓋。2.2.1.3 通信機房。(1)一類建筑設計指標。園區的通信機房、數據機房、安防控制機房、有線電視前端-5-設備機房等的建設94、,應執行現行國家標準數據中心設計規范GB 50174 相關規定,樓層設備間布局應滿足機柜數量和維護需求,并預留可擴展的面積。(2)二類建筑設計指標。a.宜根據園區不同的功能區域進行通信機房布局規劃,滿足用戶接入、匯聚和轉接等服務需求。b.宜適當預留通信機房面積,滿足各運營商設備安裝和維護要求。2.2.22.2.2 智慧園區體系。智慧園區體系。智慧園區體系主要包括智慧生產辦公、智慧生活、智慧交通三個組成部分。2.2.2.1 智慧生產辦公。二類建筑設計指標。a.鼓勵設置招商智能管理平臺。包括招商管理、入駐企業信息管理、園區品牌體驗、智慧招商等功能。b.鼓勵設置智能環保監測平臺。包括在各監測點安置水95、質污染監測儀、大氣污染監測儀、噪聲污染監測儀等智能設備,并布局工地環境感知設備,實現對降塵、PM10(可吸入顆粒物)、噪聲等項目的實時監測,提高園區污染管理能力。c.鼓勵設置能源監控平臺。宜對園區內各能耗設備安裝智能傳感設備,通過智能化儀表采集和監控用電、供暖、供冷、用水、燃氣等能源使用情況;宜對園區內各能耗設備安裝智能控制設-6-備,綜合采用綠色、低碳、安全、智能化的能源技術,通過 BA系統或者能源管理平臺等進行統一的能耗管理和優化。d.鼓勵設置智能物管平臺。包括整合樓宇控制、電梯管理、能源管理、智能抄表、智能照明等系統功能,實現物業服務轉型升級,全面提升園區管理服務水平。e.鼓勵設置智能倉96、庫系統。包括整合智能庫位檢測系統、中控調度系統、無人駕駛模塊等功能,實現智慧倉儲、智慧物流。2.2.2.2 智慧生活。二類建筑設計指標。a.鼓勵設置智能化公共安全系統。包括入侵報警系統、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出入口控制系統、電子巡更系統及無線對講系統。b.鼓勵設置智能化設施系統。包括通信接入系統、信息網絡系統、程控電話交換系統、綜合布線系統、衛星及有線電視系統及室內移動通信覆蓋系統。c.鼓勵設置智能生活服務平臺。包括 AI 生活服務、智能家園、智能照明、智能垃圾箱、智能清潔分析、園區 5G 專網、VR全景直播、VR 園區導覽、園區服務機器人、氣象監測等生活服務功能,全面提升園區智能生活服務水平。297、.2.2.3 智慧交通。二類建筑設計指標。鼓勵設置智能交通管理平臺。宜在道路上配置感應線圈檢測器、超聲波檢測器、雷達檢測器、光電檢測器、紅外線檢測器等-7-智能設備,檢測和采集交通信息。實現車輛信息采集、智能停車、人臉識別、車牌識別、無感支付、來訪接待及園區生產物流智能監測疏導等功能。2.3 功能組合與空間布局2.32.3.1.1 功能組合。功能組合。(1)一類建筑設計指標。園區功能組合應參照現行 深圳市工業區塊線管理辦法(深府規201814 號)、深圳市建筑設計規則等相關規定執行。普通工業用地和新型產業用地,主導用途的建筑面積之和不應低于總建筑面積的 70%。(2)二類建筑設計指標。a.宜根98、據園區產業定位和地塊條件,并結合周邊物業配套功能情況,設置園區功能組合。b.園區功能組合宜結合光明區城市規劃設計,因地制宜,整合資源,系統設計,合理布局。圖 1 功能組合示意圖-8-2.3.22.3.2 功能布局。功能布局。2.3.2.1 功能分區。二類建筑設計指標。a.園區功能分區宜分為生產組團(廠房、倉儲等生產性用房)、辦公組團(行政辦公、研發試驗等研發辦公用房)和生活組團(配套宿舍、配套商業等生活服務設施)。b.宜充分考慮園區的形象性和昭示性。對于辦公組團、生活組團等對外互動性較強的組團,宜結合重要景觀或歷史文化路線,沿城市公共通道布局,形成產業園區門戶效應。c.宜集中布局生產組團,提高99、產業集聚效應。2.3.2.2 分區模式。二類建筑設計指標。宜采取以下兩種模式:a.生產區與配套區分區模式。兩區分區模式:區域劃分簡潔明晰,人行和車行流線布置簡單高效。單獨設置生產區有利于高效生產。鼓勵將非生產區單獨設置成配套區,配套區可靈活布局,底層可搭配餐飲、食堂等生活服務設施。b.生產區、生活服務區、行政辦公區分區模式。三區分區模式:分區細致明確,布局高效,減少各區域之間的相互干擾。相較二區分區模式,三區模式單獨設置行政辦公區,有利于園區形象塑造,提升管理效率。-9-圖 2 生產區與配套區的分區模式2.3.2.3 空間布局。(1)一類建筑設計指標。應綜合考慮周邊區域影響:a.配套區應布置在100、全年最低頻率風向的下風側。b.園區周邊若存在有大氣污染的企業、生產區,或存在產生并散發化學和生物等有害物質的車間、乙炔站、電石渣場及散發其它碳氫化合物的設施,應布置在全年最低頻率風向的下風側。c.非生產區、氧(氮)氣站空分設備吸風口,應布置在全年最低頻率風向的下風側。圖 3 園區布置示意-10-(2)二類建筑設計指標。具有不同環保要求的廠房,其空間布局宜遵循圖 4 所示布局關系。圖 4 具有不同環保要求的廠房的布局關系2.3.32.3.3 空間模式??臻g模式。二類建筑設計指標。宜根據地塊條件設計多層次的空間圍合形式,營造強、弱圍合感,并通過慢行體系的梳理優化,形成虛、實有序的空間模式。宜形成不101、同類型、規模的多中心組團布局模式,提高園區空間功能混合滲透性,營造體驗豐富、起承轉合的空間序列。2.3.42.3.4 配套功能。配套功能。(1)一類建筑設計指標。a.園區配套功能應參照現行深圳市建筑設計規則、深圳市工業區塊線管理辦法(深府規201814 號)等相關規定執行。配套設施占地面積不應超過總用地面積的 7%,配套設施的計容建筑面積不應超過項目總計容建筑面積的 30%。b.園區各類建設項目需嚴格參照工業用地用途使用,除 30%-11-配套功能外,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范圍內建設成套住宅、賓館和招待所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2)二類建筑設計指標。a.在符合城市規劃技術管理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宜優先102、布局配套宿舍、配套商業、食堂、停車場、體育設施等配套服務設施。b.鼓勵將園區打造為產業青年集聚區,主要服務人群包括產業人群、商務人群、產業園區及園區周邊消費人群。c.鼓勵有條件的園區設置共享實驗室、科技服務、金融服務、展銷服務、檢測認證服務、教育培訓服務等生產性服務配套功能,共享客廳、公共閱讀區、公共洗衣間等生活性服務配套功能,以及健身房、羽毛球場、籃球場、戶外跑道等體育設施,全面完善園區配套功能。2.3.52.3.5 綠化建設。綠化建設。二類建筑設計指標。a.園區綠地系統一般包括園區公共綠地、配套區域綠地、防護綠地。b.園區內綠地宜達到襯托企業形象的效果,提倡建設花園式園區,一切可綠化的用地103、均宜綠化。c.宜根據園區的規劃組織結構、不同的布局方式、環境特點及用地條件,采用集中與分散相結合,點、線、面相結合的綠地系統。d.有條件的高層建筑物,宜在墻面、擋土墻頂及護坡、屋頂-12-采用垂直綠化、屋頂綠化等立體綠化方式,增加休憩空間,改善工作環境,美化園區形象。綠地率折算參照現行深圳市建筑設計規則第 3.5 章相關規定執行。e.園區道路綠化宜選擇能適應深圳市自然條件和城市復雜環境的樹種,如選擇樹干挺直、樹形美觀、夏日遮陽、抗塵力強、無飛絮、具防火功能的樹種。產生有害物質的園區宜選擇抗污染及有害氣體的樹種。f.鼓勵建設整體協調、自生、循環的水環境系統,將雨水收集系統、中水處理回用系統、景觀104、水綜合處理系統進行總體設計,結合綠地景觀營造需求,建設集污水處理、回收利用、觀賞休閑于一體的生態水環境系統。2.4 供水、供電和供熱系統園區供水、供電和供熱系統的設計要求,參照深圳市光明區“工業上樓”建筑設計指南(以下簡稱光明區“工業上樓”建筑設計指南)第二章“2.8.1 供水要求”、“2.8.2 供電要求”及“2.8.3 供熱要求”執行。2.5 排水、排氣和固廢處理園區排水、排氣和固廢處理的設計要求,參照光明區“工業上樓”建筑設計指南第二章“2.8.4 排水要求”、“2.8.5排氣要求”及“2.8.6 固廢處理”執行。-13-2.6 園區消防園區消防設計要求,參照光明區“工業上樓”建筑設計指105、南第二章“2.9 消防要求”執行。2.7 園區物流園區物流設計要求參照 光明區“工業上樓”建筑設計指南第二章“2.7 交通物流”執行。-14-第三章 物業功能建筑設計指標3.1 生產用房建筑設計指標園區生產用房建筑設計要求,參照光明區“工業上樓”建筑設計指南第二章“工業上樓通用性建筑設計指南”執行。3.2 研發用房建筑設計指標3.2.13.2.1 外立面。外立面。(1)一類建筑設計指標。a.不應設置具有住宅建筑外觀形態特點的小凸(飄)窗。b.研發用房高層禁止采用半鋼化玻璃。(2)二類建筑設計指標。a.鼓勵外立面風格與園區整體風格協調一致。b.鼓勵外立面以簡約、現代、科技感風格為主。c.鼓勵外立106、面玻璃幕墻引入自然光,加強視覺聯系,增加辦公舒適程度。d.鼓勵外立面以 Low-E 玻璃幕墻為主,提升研發用房整體形象。3.2.23.2.2 標準層面積。標準層面積。(1)一類建筑設計指標。a.研發用房標準層面積不應小于 1200 平方米。b.研發用房單套套內建筑面積不應小于 300 平方米。-15-(2)二類建筑設計指標。研發用房標準層面積宜參照普適性標準(14002000 平方米)設置。3.2.33.2.3 層高。層高。(1)一類建筑設計指標。研發用房原則上首層層高不低于 5 米,二層及以上層高不低于 4.2 米。研發用房首層層高超過 6 米,或二層及以上層高超過4.5 米時,按深圳市建筑107、設計規則3.1.6.4 公式【二】1計算地上核減建筑面積(層高標準值為 3 米)。(2)二類建筑設計指標。a.研發用房首層層高宜為 6 米,二層及以上的標準層層高宜為 4.5 米,以滿足企業的普適性研發需求。b.鼓勵研發用房盡量沿著梁布置管道,留出更多層高空間。3.2.43.2.4 承重。承重。一類建筑設計指標。研發用房首層地面荷載不應低于 800 公斤/平方米,二至三層樓面荷載不應低于 650 公斤/平方米,4 層以上樓面荷載不應低于 500 公斤/平方米。3.2.53.2.5 柱距。柱距。(1)一類建筑設計指標。柱距不宜低于 8 米,以滿足研發辦公的普適性要求。1核減建筑面積=【(超空間層108、高-層高限值)/層高標準值】*超高空間投影面積-16-(2)二類建筑設計指標。a.柱距宜根據研發用房的通用性和經濟性合理取值。b.研發用房內部宜采用大跨度設計,以靈活應對企業研發辦公需求。3.2.63.2.6 核心筒。核心筒。二類建筑設計指標。研發用房宜采取核心筒中心布置。3.2.73.2.7 電梯。電梯。(1)一類建筑設計指標。a.每個標準層應至少配備 1 臺載重 2 噸及以上的貨梯。b.消防電梯應分別設置在不同防火分區內,每個防火分區不應少于 1 臺,符合消防電梯要求的貨梯或客梯可兼作消防電梯。(2)二類建筑設計指標。a.宜結合研發用房總建筑面積、建筑層數等相關指標合理設置電梯。b.鼓勵研109、發用房平均每臺客梯服務的建筑面積不超過 5000平方米,客梯宜區分高低區,客梯梯速宜大于 2.5 米/秒。3.2.3.2.8 8 節能生態。節能生態。二類建筑設計指標。鼓勵采用立體綠化景觀系統,有效利用架空層、屋頂、連廊、中庭,打造節能、低耗、成本可控的生態建筑。-17-3.3 其他配套建筑設計指標3.3.13.3.1 配套宿舍。配套宿舍。(1)一類建筑設計指標。宿舍配建要求應符合現行 深圳市建筑設計規則 相關規定。(2)二類建筑設計指標。a.配套宿舍戶型宜適度多元化,以滿足不同企業需求。b.宜結合產業人口差異化的日常生活需求,提供多樣化的文體、家居、休閑功能配套。鼓勵在配套宿舍配置共享健身房110、共享廚房、書吧、共享洗衣房等設施。3.3.23.3.2 配套商業。配套商業。(1)一類建筑設計指標。園區應配建員工食堂,配建要求應符合深圳市建筑設計規則相關規定。(2)二類建筑設計指標。a.園區配套商業面積宜按不低于園區總建筑面積 5%的比例設置。b.配套商業宜集中設置在研發辦公用房或配套宿舍的首層或二層。3.3.33.3.3 共享倉儲。共享倉儲。(1)一類建筑設計指標。涉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場所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 15603、易-18-燃和可燃液體防火規范SY/T 6344 及危險化學品中間倉庫安全管理規范DB4403/T 80 等111、相關規定(2)二類建筑設計指標。a.園區宜設置共享倉儲空間,以滿足園區企業的倉儲需求。b.園區共享倉儲建筑面積不宜低于生產空間總建筑面積的1%。3.3.43.3.4 園區體育設施。園區體育設施。二類建筑設計指標。園區宜建設籃球場、健身房、羽毛球場、乒乓球室等員工所需的體育配套設施。鼓勵有條件的園區建設網球場、游泳池等設施。3.3.53.3.5 園區停車。園區停車。(1)一類建筑設計指標。a.停車配建標準應按現行 深圳市工業園區規劃建設標準指引、深圳市建筑設計規則相關規定執行。b.停車車位配比原則上應參照 0.4-0.6 個車位/100 平方米的標準配建。(2)二類建筑設計指標。鼓勵園區建設智能112、停車管理系統及立體停車設施。-19-第四章 八大特色產業園區建筑設計指南針對生物醫藥、超高清視頻顯示、高端醫療器械、新材料、精密儀器設備、智能傳感器、安全節能環保、現代時尚 8 大特色產業,結合各細分產業自身生產工藝需求,歸納形成 8 大特色產業園區的差異化建筑指標設計指南。4.1 生物醫藥產業園區生物醫藥產業園區在參照“工業上樓”建筑設計指南相關標準的基礎上,應重點關注層數、平面設計、層高、荷載、垂直交通、綜合設備夾層、廢氣處理、廢液處理、固廢處理、供電要求、蒸汽供應、空調安裝等 12 項特殊建筑指標。若生物醫藥產業園區的特殊性建筑指標與光明區“工業上樓”建筑設計指南的通用性建筑指標相沖突,113、以特殊建筑指標為準;其它指標則以通用性建筑指標為準。4.1.14.1.1 生產用房建筑指標。生產用房建筑指標。4.1.1.1 層數。(1)一類建筑設計指標。層數不應低于 4 層。鼓勵按照產業生產工藝需求合理設置建筑層數。因生產工藝需要對廠房建筑有特殊層數要求的,經特別申報及專題論證后,可突破該一類建筑設計指標。(2)二類建筑設計指標。-20-層數宜控制在 10 層以內。4.1.1.2 平面設計。一類建筑設計指標。a.應符合藥品生產要求,應當能夠最大限度地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錯,便于清潔、操作和維護。b.應分別設置人員和物料進出生產區域的出入口。應分別設置人員和物料進入醫藥潔凈空間前的凈114、化用室和設施。c.應處理好醫藥潔凈廠房與一般生產以及其他嚴重污染源(如鍋爐房)之間的相對位置關系。其平面布局和構造處理應避免一般生產以及其他嚴重污染源對潔凈生產產生不利影響。d.醫藥潔凈室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 醫藥工業潔凈廠房設計標準GB 50457 相關規定執行。應根據藥品生產特點布局,應布置在廠房環境清潔的區域,且人流、物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段。對于空氣潔凈度級別相同的工序和醫藥潔凈室,宜相對集中布置;對于空氣潔凈度級別要求高的醫藥潔凈室,宜靠近空調機房布置;對于不同空氣潔凈度級別醫藥潔凈室,人員出入和物料傳送應有防止污染的措施。e.致敏性藥品(青霉素類)、生物制品(如卡介苗類和結核菌素類)115、血液制品的生產廠房應獨立設置,其生產設施和設備應專用。f.-內酰胺結構類藥品、性激素類避孕藥品、含不同核素的放射性藥品的生產區必須與其他藥品生產區嚴格分開。-21-g.兼有原料藥和制劑生產的藥廠,原料藥生產區應位于制劑生產區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三廢處理、鍋爐房等有較嚴重污染的區域,應位于廠區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h.廠區內設動物房時,動物房應位于廠區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i.涉及甾體藥品、高活性、有毒害等藥品的生產廠房,應位于廠區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j.青霉素類等高致敏性藥品的生產廠房,應位于其他醫藥生產廠房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k.生產用菌毒種與非生產用菌毒種、生產116、用細胞與非生產用細胞、強毒制品與非強毒制品、死毒制品與活毒制品、脫毒前制品與脫毒后制品、活疫苗與滅活疫苗、不同種類的人血液制品、預防類與治療類制品等生物制品的原料和成品,不應同時在同一生產區域內加工和灌裝。4.1.1.3 層高。二類建筑設計指標。a.鼓勵按照生物醫藥生產工藝需求合理設置建筑層高。鼓勵生物醫藥廠房首層層高為 68 米,二至六層層高為 5.46 米,七層及以上部分層高為 5.4 米,以滿足生物醫藥生產工藝、潔凈空間、實驗設備及管線安裝的普適性要求。b.生物醫藥廠房建筑首層層高超過 8 米,或二至六層部分層高超過 6 米,或七層及以上部分層高超過 5.4 米時,按現行深-22-圳市建117、筑設計規則3.1.6.4 公式【二】計算地上核減建筑面積(層高標準值分別為 8 米、6 米、5.4 米)。4.1.1.4 承重。二類建筑設計指標。鼓勵生物醫藥廠房首層地面荷載達到 2000 公斤/平方米及以上,二至三層樓面荷載達到 1500 公斤/平方米及以上,四層及以上樓面荷載達到 750 公斤/平方米及以上,以滿足生物醫藥產業生產工藝的普適性要求。4.1.1.5 垂直交通。(1)一類建筑設計指標。電梯不宜設置在醫藥潔凈空間內。當因工藝需要必須在醫藥潔凈空間內設置物料垂直輸送的裝置時,應采取措施確保醫藥潔凈空間的空氣潔凈度級別不受影響,并避免交叉污染。(2)二類建筑設計指標。輸送人員和物料的118、電梯宜分開設置。4.1.1.6 綜合設備夾層。一類建筑設計指標。a.綜合設備夾層不應曝露在廠房外立面,應設置在廠房內部空間。b.綜合設備夾層、技術夾道和技術豎井的形式、尺寸和構造,應滿足風管、動力管線、工藝管道及輔助設備的安裝、檢修和防火要求。-23-4.1.1.7 廢氣處理。一類建筑設計指標。a.廢氣排放有相關行業標準的,優先執行行業標準;沒有行業標準的,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T 27 相關要求。惡臭氣體排放標準參照天津市地方標準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 執行。原則上按照較嚴標準執行,具體以環評為準。b.廠房生產區域每 1000 平方米應預留一處不少于 2 平方米的119、專門為工藝生產服務的廢氣排放井道(設備管井)。廠房內有不同生產廢氣排放類型時,應獨立設置排放井道。c.有機溶劑廢氣應采用冷凝、吸附冷凝等工藝進行回收,不能回收時,可采用燃燒、吸附、吸收、生物膜法等技術處理。d.有惡臭氣體散發的車間、工段應設置通排風系統,并應集中收集處理。e.中藥炮制、粉碎、篩分、總混、壓片、干燥、包裝、包衣等產生粉塵的工段,應進行含塵廢氣收集和除塵處理。f.高風險藥物的生產車間應設置獨立的空氣凈化系統,排風應凈化處理。g.青霉素等特殊藥品生產車間的空氣凈化系統和排風系統應單獨設置,以避免對其他藥品的污染,并應避免排風對空氣凈化系統的污染。h.燃煤鍋爐煙氣應采取除塵、脫硫、脫硝120、等處理措施。-24-i.發酵尾氣應集中收集并采取措施治理。j.下列場所應設置可燃、易爆介質報警裝置和事故排風裝置,報警裝置應與相應的事故排風裝置連鎖:甲類、乙類介質的入口室;管廊、技術夾層或技術夾道內有甲類、乙類介質的易積聚處;醫藥工業潔凈廠房內使用甲類、乙類介質的場所。4.1.1.8 廢液處理。一類建筑設計指標。a.園區排水不得污染環境,應根據廢水種類收集、處理達標后排放,其排放標準應符合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關于加強深圳市“五大流域”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管理的通知(深人環 2018461 號)相關要求,并按照園區具體環評要求,相應執行下列標準: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 中 IV 類標準(121、總氮除外)、重大項目標準(有市、區重大項目證書)或環保項目標準。b.園區應集中設置污水處理池,以滿足生物醫藥企業的排污需求。c.廠房內部需預留廢液排放管井和排放管道。管道不宜直接敷設在首層結構板下,當必須直接敷設時,應采取可靠的防滲漏措施。d.生產廢水應分質收集、處理。園區應集中整合排放物較一致的企業,以便統一設置排水管道標準。e.潔凈空間的給水排水干管應敷設在綜合設備夾層、技術夾道、技術豎井內,或地下埋設。潔凈空間內應少敷設管道,與本-25-區域無關的管道不宜穿越,引入醫藥潔凈空間內的支管宜暗敷。當明敷時,應采用不銹鋼管或其他不影響潔凈要求的材質。f.生物醫藥實驗廢水排水系統應與其他排水系統122、分開設置。涉及酸、堿及有機溶劑的實驗用房,水槽、排水管道應耐酸、堿及有機溶劑腐蝕,且滿足實驗用房質量控制規范等相關要求。g.設計中應采取防滲、防腐等防止地下水污染的措施。h.涉及生物因子的生產、研發和實驗時,應采取控制有害生物因子擴散、轉移至環境的措施。i.生產車間、原輔料和產品儲存場地的地面沖洗水及污染區域的初期雨水,應納入廢水系統。4.1.1.9 固廢處理。一類建筑設計指標。a.固體廢物應分類收集、儲存和處置。b.有機溶劑應循環使用,并設置回收系統。揮發性有機溶劑回收應選用密閉、高效的回收系統。c.對于提取類、中藥類產生的藥材殘渣,應予以綜合利用。d.高濃度釜殘液應作為危險廢物處置,不應排123、入廢水系統。更換品種或設備檢修時,反應器、容器內的物料應作為危險廢物予以收集和處置,不應進入排水系統。e.未經無害化處理的抗生素發酵菌渣應作為危險廢物處置。f.生產維生素、氨基酸及其他非抗生素類發酵過程產生的菌絲體,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通則 GB 5085.7-26-相關規定鑒別。g.生物工程類發酵菌渣、一次性生物反應器應作為危險廢物處置。h.廢藥品、藥塵、廢試劑、除微生物過濾器的廢濾芯(廢濾膜)和藥品接觸的廢包裝物等,應作為危險廢物處置。i.含重金屬礦物藥渣應作為危險廢物處置。j.實驗室酸堿廢液、廢試劑及第一道清洗廢水應分類收集,并應作為危險廢物處置。k.生物安全實驗室、實驗124、動物房產生的固體廢物應進行無害化處置。實驗動物尸體、廢解剖組織應焚燒處理。l.硫酸銨、磷酸銨等含高氮、高磷廢液,宜無害化處理后綜合利用,不應直接納入廢水處理系統。4.1.1.10 蒸汽供應要求。二類建筑設計指標。鼓勵園區設置集中蒸汽供應系統,并為企業預留蒸汽通道,以滿足部分生物醫藥企業的蒸汽使用需求。4.1.1.11 供電要求。一類建筑設計指標。a.園區供電負荷不應低于 200 瓦/平方米,應設置雙回路供電保障,以滿足生物醫藥產業潔凈空間、恒溫恒濕空間等特殊設備設施的用電要求。b.生產用房潔凈空間和潔凈區的電氣管線宜敷設在綜合設-27-備夾層或技術夾道內,宜采用低煙、無鹵型電纜,穿線導管應采用125、不燃材料。潔凈生產區的電氣管線宜暗敷,電氣管線管口及安裝于墻上的各種電器設備與墻體接縫處應采取密封措施。4.1.1.12 空調安裝要求。一類建筑設計指標。a.空調機房應設置在綜合設備夾層。b.生產用房潔凈空間和潔凈區的空調安裝方式,應根據生產工藝要求、工藝平面和空間布置及工藝設備等情況確定。c.涉及潔凈廠房的空氣凈化系統(含制冷機),應由變電所專線供電。4.1.4.1.2 2 研發用房建筑指標。研發用房建筑指標。4.1.2.1 層高。二類建筑設計指標。研發辦公首層層高宜為 6 米,二層及以上的標準層層高宜為4.55.4 米,以滿足生物醫藥產業研發中試的普適性要求。研發用房首層層高超過 6 米,126、或二層及以上層高超過 4.5 米時,按深圳市建筑設計規則3.1.6.4 公式【二】計算地上核減建筑面積(層高標準值為 3 米)。4.1.2.2 承重。(1)一類建筑設計指標。研發用房原則上首層地面荷載不低于 800 公斤/平方米,二、三層樓面荷載不低于 650 公斤/平方米,四層及以上樓面荷載不-28-低于 500 公斤/平方米。(2)二類建筑設計指標。鼓勵研發用房首層地面荷載不宜低于 1000 公斤/平方米,二層及以上樓面荷載不宜低于 750 公斤/平方米,以滿足生物醫藥產業研發中試的普適性要求。4.1.2.3 其它指標。其它指標皆為普適性指標,詳見本指南【第三章 3.2 研發用房建筑設計指127、標】。4.1.34.1.3 配套建筑指標。配套建筑指標。配套宿舍、配套商業、停車位皆為普適性指標,詳見本指南【第三章 3.3 其他配套建筑設計指標】。4.2 超高清視頻顯示產業園區超高清視頻顯示產業園區在參照光明區“工業上樓”建筑設計指南 的基礎上,應重點關注層數、平面設計、標準層面積、層高、荷載、綜合設備夾層、廢氣處理、廢液處理、供電要求、空調安裝、減振隔振、防靜電、共享倉儲空間等 13 項特殊建筑指標。若超高清視頻顯示產業園區的特殊性建筑指標與光明區“工業上樓”建筑設計指南的通用性建筑指標相沖突,以特殊建筑指標為準;其它則以通用性建筑指標為準。4.2.14.2.1 生產用房建筑指標。生產用128、房建筑指標。4.2.1.1 層數。-29-(1)一類建筑設計指標。層數不應低于 4 層。鼓勵按照產業生產工藝需求合理設置建筑層數。因生產工藝需要對廠房建筑有特殊層數要求的,經特別申報及專題論證后,可突破該一類建筑設計指標。(2)二類建筑設計指標。層數宜控制在 7 層以內。4.2.1.2 平面設計。一類建筑設計指標。a.平面設計應根據超高清視頻顯示生產工藝流程、工藝設備的安裝和維修、物料運輸、潔凈空間等要求確定,并應具有適當的靈活性。b.應避免人流、物流運輸及防火對潔凈生產環境帶來不利的影響。c.生產輔助部門等與生產密切聯系的部門應盡量靠近生產區。d.涉及薄膜顯示器件玻璃基板生產的工廠,其平面設129、計應滿足玻璃基板連續生產的要求。e.生產區應滿足室內散熱和通風的要求,配料區生產工段應避免粉塵對人員及環境帶來的不利影響。4.2.1.3 標準層面積。二類建筑設計指標。鼓勵顯示面板制造廠房設置 10000 平方米以上的標準層面-30-積,以滿足顯示面板制造的特殊工藝需求。4.2.1.4 層高。二類建筑設計指標。a.鼓勵按照超高清視頻顯示生產工藝需求合理設置建筑層高。鼓勵超高清視頻顯示廠房首層層高為 68 米,二至六層層高為 5.46 米,七層及以上部分層高為 5.4 米,以滿足超高清視頻顯示生產工藝、潔凈空間、實驗設備及管線安裝的普適性要求。b.超高清視頻顯示廠房建筑首層層高超過 8 米,或二130、至六層部分層高超過 6 米,或七層及以上部分層高超過 5.4 米時,按現行深圳市建筑設計規則3.1.6.4 公式【二】計算地上核減建筑面積(層高標準值分別為 8 米、6 米、5.4 米)。4.2.1.5 承重。二類建筑設計指標。鼓勵超高清視頻顯示廠房首層地面荷載達到 2000 公斤/平方米及以上,二至三層樓面荷載達到 1500 公斤/平方米及以上,四層及以上樓面荷載達到 1000 公斤/平方米及以上,以滿足超高清視頻顯示產業生產工藝的普適性要求。4.2.1.6 綜合設備夾層。一類建筑設計指標。a.綜合設備夾層不應曝露在廠房外立面,應設置在廠房內部空間。-31-b.綜合設備夾層、技術夾道和技術豎131、井的形式、尺寸和構造,應滿足風管、動力管線、工藝管道及輔助設備的安裝、檢修和防火要求。4.2.1.7 廢氣處理。一類建筑設計指標。a.廢氣排放有相關行業標準的,優先執行行業標準;沒有行業標準的,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T 27 相關要求。惡臭氣體排放標準參照天津市地方標準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 執行。原則上按照較嚴標準執行,具體以環評為準。b.廠房生產區域每 1000 平方米應預留一處不少于 2 平方米的專門為工藝生產服務的廢氣排放井道(設備管井)。廠房內有不同生產廢氣排放類型時,應獨立設置排放井道。c.排氣筒應設置便于采樣、監測的采樣口和采樣監測平臺。有凈化設施的,132、應在其進出口分別設置采樣口。采樣孔、點數目和位置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GB/T 16157 和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HJT 397 相關規定執行。4.2.1.8 廢液處理。一類建筑設計指標。a.園區排水不得污染環境,應根據廢水種類收集、處理達標后排放,其排放標準應符合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關于加強深-32-圳市“五大流域”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管理的通知(深人環 2018461 號)相關要求,并按照園區具體環評要求,相應執行下列標準: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 中 IV 類標準(總氮除外)、重大項目標準(有市、區重大項目證書)或環保項目標準。b.處于超133、高清視頻顯示設備設施生產環節的園區需集中設置污水處理池,處于調試、組裝等環節的園區可不設置污水處理池。c.設置污水處理池的園區,廠房內部需預留廢液排放管井和排放管道,管道不宜直接敷設在首層結構板下,當必須直接敷設時,應采取可靠的防滲漏措施。d.設置污水處理池的園區,園區應集中整合排放物較一致的企業,以便統一設置排水管道標準。e.潔凈空間內不宜穿過與該潔凈空間無關的給排水管道,當必須穿過時,應采取可靠的防滲漏、防結露措施。潔凈空間內與產品生產設備相連接的重力排水管道,應在排出口以下部位設置水封裝置。f.涉及熔爐區域的所有排廢液管道嚴禁穿越熔爐上方。4.2.1.9 供電要求。一類建筑設計指標。a.134、園區供電負荷不應低于 200 瓦/平方米,應設置雙回路供電保障,以滿足超高清視頻顯示產業的工藝需求。b.生產用房潔凈空間和潔凈區的電氣管線宜敷設在綜合設-33-備夾層或技術夾道內,宜采用低煙、無鹵型電纜,穿線導管應采用不燃材料。潔凈生產區的電氣管線宜暗敷,電氣管線管口及安裝于墻上的各種電器設備與墻體接縫處應采取密封措施。c.生產廠房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的入口室、輔助間的電氣設計應根據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的特性確定,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 相關規定。d.化學品儲存間、可燃氣體或液體儲存間的電氣設計應根據氣體或液體特性確定設計要求,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炸135、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 相關要求。4.2.1.10 空調安裝要求。一類建筑設計指標。a.空調機房應設置在綜合設備夾層。b.生產用房潔凈空間和潔凈區的空調安裝方式,應根據生產工藝要求、工藝平面和空間布置及工藝設備等情況確定。4.2.1.11 減振隔振。一類建筑設計指標。a.隔振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 工程隔振設計標準 GB 50463、電子工業防微振工程技術規范GB 51076 相關規定執行,以滿足超高清視頻顯示產業生產、調試、組裝的防微振要求。b.精密設備基礎應滿足微振動控制的要求。產生較大振動的設備基礎宜遠離精密設備區域;當無法遠離時,應對產生較大振動的設備采取有效的隔振措施。136、-34-c.生產廠房工藝生產區的結構不宜設置伸縮縫。d.設有精密設備、儀器的潔凈廠房,其建筑基礎構造、結構選型、隔振縫的設置、潔凈室裝修等應按微振控制要求設計。e.對設有精密設備、儀器的潔凈室有振動影響的動力設備及其管道,應采取主動隔振措施。4.2.1.12 防靜電。一類建筑設計指標。a.生產廠房應根據生產工藝要求設置防靜電工作區。防靜電工作區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電氣裝置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169、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電子工程防靜電設計規范GB 50611 相關要求,應滿足環境控制靜電放電、防止靜電危害事故的要求。b.防靜電環境設計應按產品或生產工137、序(設備)進行分級。防靜電環境內靜電電位絕對值應小于電子產品的靜電電位安全值。4.2.1.13 倉儲要求。二類建筑設計指標?;诔咔逡曨l顯示企業對倉儲空間的大量需求,園區宜按倉儲建筑面積與生產建筑面積 1:100 的標準設置共享倉儲空間。4.2.24.2.2 研發用房建筑指標。研發用房建筑指標。4.2.2.1 層高。二類建筑設計指標。研發辦公首層層高宜為 6 米,二層及以上的標準層層高宜為-35-4.55.4 米,以滿足超高清視頻顯示產業研發中試的普適性要求。研發用房首層層高超過 6 米,或二層及以上層高超過 4.5 米時,按深圳市建筑設計規則3.1.6.4 公式【二】計算地上核減建筑面積(138、層高標準值為 3 米)。4.2.2.2 承重。(1)一類建筑設計指標。研發用房原則上首層地面荷載不低于 800 公斤/平方米,二、三層樓面荷載不低于 650 公斤/平方米,四層及以上樓面荷載不低于 500 公斤/平方米。(2)二類建筑設計指標。鼓勵研發用房首層地面荷載不宜低于 1000 公斤/平方米,二層及以上樓面荷載不宜低于 750 公斤/平方米,以滿足超高清視頻顯示研發中試的普適性要求。4.2.2.3 其它指標。其它指標皆為普適性指標,詳見本指南【第三章 3.2 研發用房建筑設計指標】。4.2.34.2.3 配套建筑指標。配套建筑指標。配套宿舍、配套商業、停車位皆為普適性指標,詳見本指南【139、第三章 3.3 其他配套建筑設計指標】。4.3 高端醫療器械產業園區高端醫療器械產業園區在參照光明區“工業上樓”建筑設-36-計指南的基礎上,應重點關注層數、平面設計、層高、廢液處理、空調安裝、減振隔振等 6 項特殊建筑指標。若高端醫療器械產業園區的特殊性建筑指標與光明區“工業上樓”建筑設計指南的通用性建筑指標相沖突,以特殊建筑指標為準;其它則以通用性建筑指標為準。4.4.3 3.1.1 生產用房建筑指標。生產用房建筑指標。4.3.1.1 層數。(1)一類建筑設計指標。層數不應低于 4 層。鼓勵按照產業生產工藝需求合理設置建筑層數。因生產工藝需要對廠房建筑有特殊層數要求的,經特別申報及專題論證140、后,可突破該一類建筑設計指標。(2)二類建筑設計指標。層數宜控制在 20 層以內。4.3.1.2 平面設計。一類建筑設計指標。a.平面設計應符合高端醫療器械生產要求,應避免人流和物流之間的混雜和交叉。b.應分別設置人員和物料進入潔凈空間前的凈化用室和設施。c.涉及潔凈廠房的工藝布置應根據產品生產工藝流程、潔凈室的氣流流型、工藝設備的安裝和維修、物料運輸等要求確定。d.在單向流潔凈室內進行生產工藝設備、操作程序、人員流-37-動路線和物料傳輸布置時,應采取避免發生氣流干擾和交叉污染的措施。e.潔凈室內要求空氣潔凈度嚴格的工序(設備)應遠離出入口和可能干擾氣流的場所設置,并應布置在上風側;易產生污141、染的工藝設備應布置在靠近回風口位置或下風側。f.潔凈廠房內不同空氣潔凈度等級的潔凈室之間聯系頻繁時,應采取防止污染的措施。4.3.1.3 層高。二類建筑設計指標。a.鼓勵按照高端醫療器械生產工藝需求合理設置建筑層高。因生產工藝需要對“工業上樓”建筑有特殊層高要求的,經特別申報及專題論證后,可按照 光明區“工業上樓”建筑設計指南的相關規定計算核減建筑面積。b.高端醫療器械 EMC(電磁兼容性)實驗空間層高宜為 1112 米。4.3.1.4 廢液處理。一類建筑設計指標。a.園區排水不得污染環境,應根據廢水種類收集、處理達標后排放,其排放標準應符合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關于加強深圳市“五大流域”建設項142、目環評審批管理的通知(深人環 2018461 號)相關要求,并按照園區具體環評要求,相應執行下列標準: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 中 IV 類標準(總氮除外)、-38-重大項目標準(有市、區重大項目證書)或環保項目標準。b.處于醫療設備設施生產環節的園區需集中設置污水處理池,處于調試、組裝等環節的園區可不設置污水處理池。c.設置污水處理池的園區,廠房內部需預留廢液排放管井和排放管道。d.設置污水處理池的園區,園區需集中整合排放物較一致的企業,以便統一設置廢液管道。e.醫療器械實驗廢水排水系統應與其他排水系統分開設置。涉及酸、堿及有機溶劑的實驗用房,水槽、排水管道應耐酸、堿及有機溶劑腐蝕,143、且滿足實驗用房質量控制規范等相關要求。4.3.1.5 空調安裝要求。一類建筑設計指標。a.生產用房潔凈空間和潔凈區的空調安裝方式,應根據生產工藝要求、工藝平面和空間布置及工藝設備等情況確定。b.涉及潔凈廠房的空氣凈化系統(含制冷機),應由變電所專線供電。4.3.1.6 減振隔振。一類建筑設計指標。a.隔振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程隔振設計標準GB 50463和電子工業防微振工程技術規范GB 51076 相關規定,以滿足大部分高端醫療器械產業生產、調試、組裝的防微振要求。b.精密設備基礎應滿足微振動控制的要求。產生較大振動的-39-設備基礎宜遠離精密設備區域;當無法遠離時,對產生較大振動的設備應采取144、有效的隔振措施。c.生產廠房工藝生產區的結構不宜設置伸縮縫。d.設有精密設備、儀器的潔凈廠房,其建筑基礎構造、結構選型、隔振縫的設置、潔凈室裝修等應按微振控制要求設計。e.對設有精密儀器設備、設備的潔凈室有振動影響的動力設備及其管道,應采取主動隔振措施。4.3.24.3.2 研發用房建筑指標。研發用房建筑指標。4.3.2.1 層高。二類建筑設計指標。研發用房標準層層高宜為 4.5 米,以滿足高端醫療器械產業研發設備和打造潔凈空間的要求。4.3.2.2 承重。(1)一類建筑設計指標。研發用房原則上首層地面荷載不低于 800 公斤/平方米,二、三層樓面荷載不低于 650 公斤/平方米,四層及以上樓145、面荷載不低于 500 公斤/平方米,以滿足高端醫療器械產業研發中試的普適性要求。(2)二類建筑設計指標。鼓勵研發用房首層地面荷載不宜低于 1000 公斤/平方米,以滿足高端醫療器械研發中試的普適性要求。4.3.2.3 其它指標。-40-其它指標皆為普適性指標,詳見本指南【第三章 3.2 研發用房建筑設計指標】。4.3.34.3.3 配套建筑指標。配套建筑指標。配套宿舍、配套商業、停車位皆為普適性指標,詳見本指南【第三章 3.3 其他配套建筑設計指標】。4.4 新材料產業園區新材料產業園區在參照 光明區“工業上樓”建筑設計指南的基礎上,應重點關注層數、平面設計、廢氣處理、廢液處理、減振隔振、倉儲146、要求、消防要求等 7 項特殊建筑指標。若新材料產業園區的特殊性建筑指標與光明區“工業上樓”建筑設計指南的通用性建筑指標相沖突,以特殊建筑指標為準;其它則以通用性建筑指標為準。4.4.14.4.1 生產用房建筑指標。生產用房建筑指標。4.4.1.1 層數。(1)一類建筑設計指標。層數不應低于 4 層。鼓勵按照新材料產業生產工藝需求合理設置建筑層數。因生產工藝需要對廠房建筑有特殊層數要求的,經特別申報及專題論證后,可突破該一類建筑設計指標。(2)二類建筑設計指標。層數宜控制在 20 層以內。4.4.1.2 平面設計。-41-一類建筑設計指標。a.平面設計應根據新材料生產工藝要求確定,應避免人流和物147、流之間的混雜和交叉。b.平面設計應減少物料的轉運次數,減少揚塵量。c.高溫車間廠房設計應按結構件表面溫度的高低采用適當的結構和材料,且對其材料強度和彈性模量應進行折減。對長期受高溫作用的構件應采取隔熱或冷卻措施。d.涉及纖維及橡膠生產的原液車間、紡練車間、酸站應布置在廠區主要用地內,并應靠近廠區主要道路,且酸站應靠近紡練車間布置。e.冷凍站、壓縮空氣及氮氣站等應靠近主要生產設施布置,應布置在散發爆炸性、腐蝕性和有毒氣體及粉塵的建筑物全年風向最小頻率的下風側。f.涉及有色金屬加工的鍋爐房應布置在廠區全年最小頻率風向上風側的邊緣地帶,且應便于物料運輸。g.化學品庫應單獨設置、單獨管理,應位于廠區的148、邊緣地帶,并用圍欄或圍墻隔開。h.鋰電池廠房的平面設計應滿足新材料產品生產工藝流程的要求,并適應產品生產發展的靈活性。電極制備工序應按正、負極制造分開設置。進入生產區的人流和物流入口應分別設置,并應設置相應人身和物料凈化設施。廠房應設置工藝設備、動力設備的搬入口及運輸安裝通道。涉及鋰電池生產的廠房,其電解-42-液儲存間及配送間應靠外墻布置,泄壓設施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 相關規定。4.4.1.3 廢氣處理。一類建筑設計指標。a.廢氣排放有相關行業標準的,優先執行行業標準;沒有行業標準的,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T 27 相關要求。惡臭氣體排放標149、準參照天津市地方標準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 執行。原則上按照較嚴標準執行,具體以環評為準。b.廠房生產區域每 1000 平方米應預留一處不少于 2 平方米的專門為工藝生產服務的廢氣排放井道(設備管井)。廠房內有不同生產廢氣排放類型時,應獨立設置排放井道。c.排氣筒應設置便于采樣、監測的采樣口和采樣監測平臺。有凈化設施的,應在其進出口分別設置采樣口。采樣孔、點數目和位置應按照國家現行標準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GB/T 16157 和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HJ/T 397 相關規定執行。4.4.1.4 廢液處理。一類建筑設計指標。a.園區排水不得污染環境,應根150、據廢水種類收集、處理達標后排放,其排放標準應符合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關于加強深圳市“五大流域”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管理的通知(深人環 2018-43-461 號)相關要求,并按照園區具體環評要求,相應執行下列標準: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 中 IV 類標準(總氮除外)、重大項目標準(有市、區重大項目證書)或環保項目標準。b.處于新材料原料生產環節的園區需集中設置污水處理池,處于調試、組裝等環節的園區可不設置污水處理池。c.設置污水處理池的園區,廠房內部需預留廢液排放管井和排放管道。d.設置污水處理池的園區,生產廢水應分質收集、處理,污染物相同或第一類污染物濃度達標且性質相近、處理回收方法相151、同的廢水,宜合并處理。e.有色金屬燒結環節的污水處理不應采用水沖地坪方式,應采用灑水清掃方式。f.含汞、鉛、鎘、六價鉻、砷等第一類污染物,且其中某污染物濃度超過國家排放標準的廢水,應單獨收集回用。g.含有多種金屬離子的廢水應采用分步沉淀、共沉淀、氧化還原反應、膜分離、電化學或其他先進、經濟的方法處理。h.煙氣、粉塵、酸霧及其他廢氣等濕法凈化產生的廢水、煙氣冷凝水以及爐窯沖渣廢水等,應重復利用。4.4.1.5 減振隔振。一類建筑設計指標。a.隔振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 工程隔振設計標準 GB 50463、電子工業防微振工程技術規范GB 51076 相關規定,以滿足-44-LCP 材料及激光增益光纖等152、部分新材料細分產業的防微振要求。b.新材料的精密設備基礎應滿足微振動控制的要求。產生較大振動的設備基礎宜遠離精密設備區域;當無法遠離時,對產生較大振動的設備應采取有效的隔振措施。4.4.1.6 倉儲要求。一類建筑設計指標。a.新材料倉儲空間應根據所存儲物料的物理、化學性質和存儲環境的要求分類設置。b.主要原輔材料和成品庫房應設出入庫的運輸通道。c.原輔材料的庫房宜選擇適于先進先出的存儲方式。4.4.1.7 消防要求。一類建筑設計指標。對于涉及電池加工的廠房,其消防要求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 50016、電子工業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 50472 相關規定執行。電解液儲存間、配送153、間及注液區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根據電解液的火災危險性特征來確定:當電解液的火災危險性特征為甲、乙類,但電池注液區內生產設備密閉及電解液采用管道輸送,且采用泄漏報警、自動切斷、事故排風措施時,生產的火災危險性為丙類;電池成品包裝區生產的火災危險性為丙類;分容化成生產的火災危險性為丙類。廠房應采用不發火花的地面,并采取防靜電措施。4.4.24.4.2 研發用房建筑指標。研發用房建筑指標。-45-4.4.2.1 層高。二類建筑設計指標。研發用房標準層層高宜為 4.5 米,以滿足新材料產業研發中試的要求。4.4.2.2 承重。一類建筑設計指標。研發用房原則上首層地面荷載不低于 800 公斤/平方米,二154、三層樓面荷載不低于 650 公斤/平方米,四層及以上樓面荷載不低于 500 公斤/平方米。4.4.2.3 其他指標。其它指標皆為普適性指標,詳見本指南【第三章 3.2 研發用房建筑設計指標】。4.4.34.4.3 配套建筑指標。配套建筑指標。配套宿舍、配套商業、停車位皆為普適性指標,詳見本指南【第三章 3.3 其他配套建筑設計指標】。4.5 精密儀器設備產業園區精密儀器設備產業園區在參照光明區“工業上樓”建筑設計指南的基礎上,應重點關注層數、平面設計、柱距、廢氣處理、減振隔振、噪聲處理等 6 項特殊建筑指標。若精密儀器設備產業園區的特殊性建筑指標與光明區“工業上樓”建筑設計指南的通用性建筑指155、標相沖突,以特殊建筑指標為準;其它則以-46-通用性建筑指標為準。4.5.14.5.1 生產用房建筑指標。生產用房建筑指標。4.5.1.1 層數。(1)一類建筑設計指標。層數不應低于 4 層。鼓勵按照產業生產工藝需求合理設置建筑層數。因生產工藝需要對廠房建筑有特殊層數要求的,經特別申報及專題論證后,可突破該一類建筑設計指標。(2)二類建筑設計指標。層數宜控制在 15 層以內。4.5.1.2 平面設計。一類建筑設計指標。a.設計應避免人流和物流之間的混雜和交叉,物流應短捷順暢,既保證安全生產,亦可降低運輸成本。b.應避免人流、物流運輸及防火對潔凈生產環境帶來不利的影響。生產輔助部門等與生產密切聯156、系的部門應盡量靠近生產區。c.對于有微振控制要求的廠房的位置選擇,應實際測定周圍現有振源和模擬振源的影響,并與容許振動值比較分析后確定。振動敏感設備宜遠離振動源布置。d.精密設備基礎宜避開廠房柱基礎;無法避開時,應考慮廠房柱基礎沉降引起精密設備基礎的地基變形計算。精密設備的基礎安全等級應不低于二級。-47-4.5.1.3 柱距。一類建筑設計指標。應采用 68 米柱距,以降低微振頻率,保障精密儀器設備防微振的高標準要求。4.5.1.4 減振隔振。一類建筑設計指標。a.隔振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 工程隔振設計標準 GB 50463、電子工業防微振工程技術規范GB 51076 相關規定執行,以滿足精密儀157、器設備產業生產、調試、組裝的防微振要求。b.有防微振要求試驗室的防微振設計,應采取以下綜合措施減弱振動影響:建筑結構的防微振措施;動力設備及管道的隔振措施;精密設備、儀器的隔振措施。c.廠房內的大型設備基礎、獨立構筑物、整體地坑等應與廠房柱基礎脫開。d.建筑物基礎應置于動力性能良好的地基土上,應設置獨立的建筑結構微振動控制體系,且應與廠房主體結構分隔。主體結構應根據微振動控制的要求,適當加大梁、柱、墻、基礎等截面尺寸。e.總平面布置時,應核實相鄰廠房、建筑物或構筑物對精密設備、儀器的振動影響。f.精密設備基礎應滿足微振動控制的要求。產生較大振動的設備基礎宜遠離精密設備區域;當無法遠離時,對產生158、較大振動-48-的設備應采取有效的隔振措施。g.生產廠房工藝生產區的結構不宜設置伸縮縫。h.建筑基礎構造、結構選型、隔振縫的設置、潔凈空間裝修等應按微振控制要求設計。4.5.1.5 廢氣處理。一類建筑設計指標。a.廢氣排放有相關行業標準的,優先執行行業標準;沒有行業標準的,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T 27 相關要求。惡臭氣體排放標準參照天津市地方標準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 執行。原則上按照較嚴標準執行,具體以環評為準。b.廠房生產區域每 1000 平方米應預留一處不少于 2 平方米的專門為工藝生產服務的廢氣排放井道(設備管井)。廠房內有不同生產廢氣排放類型時,應獨立設159、置排放井道。c.排氣筒應設置便于采樣、監測的采樣口和采樣監測平臺。有凈化設施的,應在其進出口分別設置采樣口。采樣孔、點數目和位置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GB/T 16157 和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HJ/T 397 相關規定執行。4.5.1.6 噪聲處理。一類建筑設計指標。a.精密儀器設備園區的噪聲控制,應滿足產品生產要求,并-49-為工作人員提供舒適、安全的作業環境。b.潔凈廠房的噪聲控制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范GBJ87-1985 相關規定。c.潔凈空間的噪聲頻譜限制值,應采用倍頻程聲壓級,各頻帶聲壓級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潔凈160、廠房設計規范GB 50073相關規定。4.5.24.5.2 研發用房建筑指標。研發用房建筑指標。4.5.2.1 層高。二類建筑設計指標。研發用房標準層層高宜為 4.5 米,以滿足精密儀器設備研發中試的要求。4.5.2.2 承重。一類建筑設計指標。研發用房原則上首層地面荷載不低于 800 公斤/平方米,二、三層樓面荷載不低于 650 公斤/平方米,四層及以上樓面荷載不低于 500 公斤/平方米。4.5.2.3 其它指標。其它指標皆為普適性指標,詳見本指南【第三章 3.2 研發用房建筑設計指標】。4.5.34.5.3 配套建筑指標。配套建筑指標。配套宿舍、配套商業、停車位皆為普適性指標,詳見本指南161、【第三章 3.3 其他配套建筑設計指標】。-50-4.6 智能傳感器產業園區智能傳感器產業園區在參照光明區“工業上樓”建筑設計指南的基礎上,應重點關注層數、平面設計、柱距、廢氣處理、廢液處理、減振隔振、噪聲處理等 7 項特殊建筑指標。若智能傳感器產業園區的特殊性建筑指標與光明區“工業上樓”建筑設計指南的通用性建筑指標相沖突,以特殊建筑指標為準;其它則以通用性建筑指標為準。4.6.14.6.1 生產用房建筑指標。生產用房建筑指標。4.6.1.1 層數。(1)一類建筑設計指標。層數不應低于 4 層。鼓勵按照產業生產工藝需求合理設置建筑層數。因生產工藝需要對廠房建筑有特殊層數要求的,經特別申報及專題162、論證后,可突破該一類建筑設計指標。(2)二類建筑設計指標。層數宜控制在 10 層以內。4.6.1.2 平面設計。一類建筑設計指標。a.設計應避免人流和物流之間的混雜和交叉,物流應短捷順暢,既保證安全生產,亦可降低運輸成本。b.應避免人流、物流運輸及防火對潔凈生產環境帶來不利的影響。生產輔助部門等與生產密切聯系的部門應盡量靠近生產區。-51-c.對于有微振控制要求的廠房的位置選擇,應實際測定周圍現有振源和模擬振源的影響,并應與容許振動值比較分析后確定。振動敏感設備宜遠離振動源布置。d.精密設備基礎宜避開廠房柱基礎;無法避開時,應考慮廠房柱基礎沉降引起精密設備基礎的地基變形計算。精密設備的基礎安全163、等級應不低于二級。4.6.1.3 柱距。一類建筑設計指標。應采用 68 米柱距,以滿足智能傳感器防微振的高標準要求。其中,VR/AR 微投影器件中,VC-C 微振動控制標準區域的柱距應小于 6 米,VC-A、VC-B 微振動控制標準區域的柱距應小于 8米,通過減小柱距的方式降低微振頻率。4.6.1.4 廢氣處理。一類建筑設計指標。a.廢氣排放有相關行業標準的,優先執行行業標準;沒有行業標準的,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T 27 相關要求。惡臭氣體排放標準參照天津市地方標準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 執行。原則上按照較嚴標準執行,具體以環評為準。b.廠房生產區域每 1000 164、平方米應預留一處不少于 2 平方米的專門為工藝生產服務的廢氣排放井道(設備管井)。廠房內有不同生產廢氣排放類型時,應獨立設置排放井道。-52-c.排氣筒應設置便于采樣、監測的采樣口和采樣監測平臺。當采樣平臺設置在離地面高度等于或大于 5 米的位置時,應配置通往平臺的 Z 字梯、旋梯或升降梯。有凈化設施的,應在其進出口分別設置采樣口。采樣孔、點數目和位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GB/T16157 和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HJ/T 397 相關規定。d.粉塵在智能傳感器生產中屬于易爆危險物質,其含塵廢氣排風量計算應按照在爆炸下限的 50計算,且應符合現行國家165、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 6 號)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 15577 相關規定。同時粉塵在輸送過程中易產生靜電,排風系統應設置消除靜電裝置,風機應采用防爆風機。4.6.1.5 廢液處理。一類建筑設計指標。a.園區排水不得污染環境,應根據廢水種類收集、處理達標后排放,其排放標準應符合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關于加強深圳市“五大流域”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管理的通知(深人環 2018461 號)相關要求,并按照園區具體環評要求,相應執行下列標準: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 中 IV 類標準(總氮除外)、重大項目標準(有市、區重大項目證書)或環保項目標準。b.園區應集中166、設置污水處理池,以滿足智能傳感器企業的排污需求,企業不應自行排放及收集廢水。-53-c.廠房內部需預留廢液排放管井和排放管道。管道不宜直接敷設在首層結構板下,當必須直接敷設時,應采取可靠的防滲漏措施。d.園區需集中整合排放物較一致的企業,以便統一設置廢液管道標準。e.潔凈空間內不宜穿過與該潔凈空間無關的給排水管道,當必須穿過時,應采取可靠的防滲漏、防結露措施。潔凈空間內與產品生產設備相連接的重力排水管道,應在排出口以下部位設置水封裝置。4.6.1.6 減振隔振。一類建筑設計指標。a.隔振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 工程隔振設計標準 GB 50463、電子工業防微振工程技術規范GB 51076 相關規定167、,以滿足精密儀器設備產業生產、調試、組裝的防微振要求。b.有防微振要求試驗室的防微振設計,應采取以下綜合措施減弱振動影響:建筑結構的防微振措施;動力設備及管道的隔振措施;精密設備、儀器的隔振措施。c.廠房內的大型設備基礎、獨立構筑物、整體地坑等應與廠房柱基礎脫開。d.建筑物基礎應置于動力性能良好的地基土上,應設置獨立的建筑結構微振動控制體系,并應與廠房主體結構分隔。主體結構應根據微振動控制的要求,適當加大梁、柱、墻、基礎等截面-54-尺寸。e.總平面布置時,應核實相鄰廠房、建筑物或構筑物對精密設備、儀器的振動影響。f.精密設備、儀器應滿足微振動控制的要求。產生較大振動的設備基礎宜遠離精密設備區168、域;當無法遠離時,對產生較大振動的設備應采取有效的隔振措施。g.生產廠房工藝生產區的結構不宜設置伸縮縫。h.建筑基礎構造、結構選型、隔振縫的設置、潔凈空間裝修等應按微振控制要求設計。4.6.1.7 噪聲控制。一類建筑設計指標。a.園區的噪聲控制應滿足產品生產要求,并為工作人員提供舒適、安全的作業環境。b.潔凈廠房的噪聲控制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范GBJ87 相關規定。c.潔凈空間的噪聲頻譜限制值,應采用倍頻程聲壓級,各頻帶聲壓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 50073相關規定。4.6.24.6.2 研發用房建筑指標。研發用房建筑指標。4.6.2.1 層高。二類169、建筑設計指標。研發用房標準層層高宜為 4.5 米,以滿足智能傳感器產業研-55-發中試的要求。4.6.2.2 承重。一類建筑設計指標。研發用房原則上首層地面荷載不低于 800 公斤/平方米,二、三層樓面荷載不低于 650 公斤/平方米,四層及以上樓面荷載不低于 500 公斤/平方米。4.6.2.3 其它指標。其它指標皆為普適性指標,詳見本指南【第三章 3.2 研發用房建筑設計指標】。4.6.34.6.3 配套建筑指標。配套建筑指標。配套宿舍、配套商業、停車位皆為普適性指標,詳見本指南【第三章 3.3 其他配套建筑設計指標】。4.7 安全節能環保產業園區安全節能環保產業園區在參照光明區“工業上樓170、”建筑設計指南的基礎上,應重點關注層數、平面設計、廢氣處理、廢液處理、供電要求、消防要求、共享倉儲等 7 項特殊建筑指標。若安全節能環保產業園區的特殊性建筑指標與光明區“工業上樓”建筑設計指南的通用性建筑指標相沖突,以特殊建筑指標為準;其它則以通用性建筑指標為準。4.7.14.7.1 生產用房建筑指標。生產用房建筑指標。4.7.1.1 層數。-56-(1)一類建筑設計指標。層數不應低于 4 層。鼓勵按照產業生產工藝需求合理設置建筑層數。因生產工藝需要對廠房建筑有特殊層數要求的,經特別申報及專題論證后,可突破該一類建筑設計指標。(2)二類建筑設計指標。層數宜控制在 6 層以內。4.7.1.2 平171、面設計。一類建筑設計指標。a.設計應避免人流和物流之間的混雜和交叉,物流應短捷順暢,既保證安全生產,亦可降低運輸成本。b.應避免人流、物流運輸及防火對潔凈生產環境帶來不利的影響。生產輔助、與生產密切聯系的部門應盡量靠近生產區。c.需要大宗原料、燃料的生產設施,應靠近其原料、燃料的貯存及加工輔助設施布置,且應位于原料、燃料的貯存及加工輔助設施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生產大宗產品的設施應靠近其產品儲存和運輸設施布置。d.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設施的布置,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 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 344 號)相關規定執行。4.7.1.3 廢氣處理。一類建172、筑設計指標。a.廢氣排放有相關行業標準的,優先執行行業標準;沒有行-57-業標準的,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T 27 相關要求。惡臭氣體排放標準參照天津市地方標準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 執行。原則上按照較嚴標準執行,具體以環評為準。b.廠房生產區域每 1000 平方米應預留一處不少于 2 平方米的專門為工藝生產服務的廢氣排放井道(設備管井)。廠房內有不同生產廢氣排放類型時,應獨立設置排放井道。c.排氣筒應設置便于采樣、監測的采樣口和采樣監測平臺。當采樣平臺設置在離地面高度等于或大于 5 米的位置時,應配置通往平臺的 Z 字梯、旋梯或升降梯。有凈化設施的,應在其進出口分173、別設置采樣口。采樣孔、點數目和位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GB/T16157 和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HJ/T 397 相關規定。4.7.1.4 廢液處理。一類建筑設計指標。a.園區排水不得污染環境,應根據廢水種類收集、處理達標后排放,其排放標準應符合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關于加強深圳市“五大流域”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管理的通知(深人環 2018461 號)相關要求,并按照園區具體環評要求,相應執行下列標準: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 中 IV 類標準(總氮除外)、重大項目標準(有市、區重大項目證書)或環保項目標準。b.廢水應按分質、分類、清濁分流的原則174、進行收集。-58-c.含有腐蝕性物質、油質或其他有害物質的生產污水,溫度高于 40的生產廢水,應經處理并達到國家現行標準規定后方可排放。4.7.1.5 供電要求。一類建筑設計指標。a.園區供電負荷不應低于 200 瓦/平方米,應設置雙回路供電保障,以滿足安全節能環保產業的工藝需求。b.生產用房潔凈空間和潔凈區的電氣管線宜敷設在綜合設備夾層或技術夾道內,宜采用低煙、無鹵型電纜,穿線導管應采用不燃材料。潔凈生產區的電氣管線宜暗敷,電氣管線管口及安裝于墻上的各種電器設備與墻體接縫處應采取密封措施。c.生產廠房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的入口室、輔助間的電氣設計應根據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的特性確定,并應符合175、現行國家標準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 相關規定。4.7.1.6 消防要求。一類建筑設計指標。a.園區建筑物消防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 相關規定,并應符合以下標準:辦公樓、食堂、宿舍按丁類三級廠房建設標準執行;液氨儲存處置設施區按乙類二級廠房建設標準執行;尿素貯存處置設施按丙類二級廠房建設標準執行。b.特殊設備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應符合防火、防爆、防-59-腐、防凍、防毒等有關要求。4.7.1.7 共享倉儲要求。二類建筑設計指標?;诎踩澞墉h保產業對倉儲空間的大量需求,園區宜按倉儲建筑面積與生產建筑面積 1:100 的標準設置共享倉儲空間176、。4.7.24.7.2 研發用房建筑指標。研發用房建筑指標。4.7.2.1 層高。二類建筑設計指標。研發用房標準層層高宜為 4.5 米,以滿足安全節能環保產業研發中試的要求。4.7.2.2 承重。一類建筑設計指標。研發用房原則上首層地面荷載不低于 800 公斤/平方米,二、三層樓面荷載不低于 650 公斤/平方米,四層及以上樓面荷載不低于 500 公斤/平方米。4.7.2.3 其它指標。其它指標皆為普適性指標,詳見本指南【第三章 3.2 研發用房建筑設計指標】。4.7.34.7.3 配套建筑指標。配套建筑指標。配套宿舍、配套商業、停車位皆為普適性指標,詳見本指南【第三章 3.3 其他配套建筑設177、計指標】。-60-4.8 現代時尚產業園區現代時尚產業園區在參照光明區“工業上樓”建筑設計指南的基礎上,應重點關注層數、廢液處理、共享倉儲 3 項特殊建筑指標。若現代時尚產業園區的特殊性建筑指標與 光明區“工業上樓”建筑設計指南的通用性建筑指標相沖突,以特殊建筑指標為準;其它則以通用性建筑指標為準。4.8.14.8.1 生產用房建筑指標。生產用房建筑指標。4.8.1.1 層數。(1)一類建筑設計指標。層數不應低于 4 層。鼓勵按照產業生產工藝需求合理設置建筑層數。因生產工藝需要對廠房建筑有特殊層數要求的,經特別申報及專題論證后,可突破該一類建筑設計指標。(2)二類建筑設計指標。層數宜控制在 2178、0 層以內。4.8.1.2 廢液處理。一類建筑設計指標。a.園區排水不得污染環境,應根據廢水種類收集、處理達標后排放,其排放標準應符合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關于加強深圳市“五大流域”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管理的通知(深人環 2018461 號)相關要求,并按照園區具體環評要求,相應執行下列標準: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 中 IV 類標準(總氮除外)、重大項目標準(有市、區重大項目證書)或環保項目標準。-61-b.廢水應按分質、分類、清濁分流的原則進行收集。c.含有腐蝕性物質、油質或其他有害物質的生產污水,溫度高于 40的生產廢水,應經處理并達到國家現行標準規定后,方可排放。4.8.1.3 倉儲179、要求。二類建筑設計指標?;诂F代時尚產業對倉儲空間的大量需求,園區宜按倉儲建筑面積與生產建筑面積 1:100 的標準設置共享倉儲空間。4.8.24.8.2 研發用房建筑指標。研發用房建筑指標。4.8.2.1 層高。二類建筑設計指標。研發用房標準層層高宜為 4.5 米,以滿足現代時尚產業研發中試要求。4.8.2.2 承重。一類建筑設計指標。研發用房原則上首層地面荷載不低于 800 公斤/平方米,二、三層樓面荷載不低于 650 公斤/平方米,四層及以上樓面荷載不低于 500 公斤/平方米。4.8.2.3 其它指標。其它指標皆為普適性指標,詳見本指南【第三章 3.2 研發用房建筑設計指標】。4.8.180、34.8.3 配套建筑指標。配套建筑指標。-62-配套宿舍、配套商業、停車位皆為普適性指標,詳見本指南【第三章 3.3 其他配套建筑設計指標】。-63-附錄(一)本指南用詞說明為便于本參考指南使用,對關鍵用詞說明如下:1.“一類建筑設計指標”:屬于限制性要求。2.“二類建筑設計指標”:屬于鼓勵性指引。3.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4.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5.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6.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181、的,采用“可”。-64-(二)編制參考文件1.深圳市建筑設計規則2.深圳市工業區塊線管理辦法(深府規201814 號)3.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海綿設施設計規程SJG384.深圳市工業園區規劃建設標準指引(征求意見稿)5.數據中心設計規范GB 50174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7.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 501878.電子工業廠房綜合自動化工程技術標準GB 513219.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 5085.710.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1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 344 號)12.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 1560313.易燃和可燃液體防火規范S182、Y/T 634414.危險化學品中間倉庫安全管理規范DB4403/T 8015.電氣裝置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16916.電子工程防靜電設計規范GB 5061117.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 5007318.電子工業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 5047219.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20.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65-21.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關于加強深圳市“五大流域”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管理的通知(深人環2018461 號)2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 1892024.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25.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T 2726.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GB/T 1615727.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HJ/T 39728.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9.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范GBJ8730.電子工業防微振工程技術規范GB 5107631.工程隔振設計標準GB 50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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